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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
2008-06-18
 

  一、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肯定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所做的工作,希望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结合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改革试验工作,继续完善改革试验方案。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现武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进一步结合市情,着眼长远,着力探索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好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城市功能发挥与城市圈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与承接产业转移以及城乡经济与社会一体化等重要方面的关系。

  宏观安排上,要加强统筹,体现改革试验方案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相结合的要求。总体目标上要更清晰地体现我市的优势和特点,报告中“成为科学发展、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市”的提法还不足以体现我市的优势和特色,要将坚持科教立市的市策、体现滨江滨湖特色等内容体现出来。到2020年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六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发展定位要进一步斟酌,达到的可能性如何要研究,提法要稳妥。微观措施上,要加强细化并体现任务的阶段性,保证方案实施上的具体性、可操作性,并实现机制体制的突破。具体指标方面,要引入绿色GDP的指标,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指标要切实可行,提高居民收入与社会和谐的指标要突出细化。研究制订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还要突出重点,紧扣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二)促进“两型产业”发展方面。要坚持发挥产业优势和各区特色,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互动,走差异化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强调不失时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信息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商贸、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把区位优势和商业优势转化为现代服务业优势。要深入研究高新技术发展规律,扬长避短、错位发展,建立依托企业促进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突破性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将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要加快产业承接和转移步伐,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的梯度转移。要探索我市与周边城市联合建设产业园区的机制,发挥好中心城市的产业龙头带动作用。

  (三)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方面。要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突破口,实现经济和环境的良性互动。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改造提升,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集群有机结合起来,使工业园区的改造走循环经济的路子和生态发展的道路。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垃圾发电工作,发展烟气脱硫、电动汽车等行业,开拓环保产品的市场空间,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要建立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依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培育绿色消费模式方面。要在着力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通过加强社保制度建设提高消费者预期等方面,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目标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要增强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要探索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新途径,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和环保生活的观念,培育两型社会文化氛围和人文环境。

  (五)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一方面要着眼于我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的城乡统筹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着眼于我市与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的区域协调发展。要着力探索土地集约利用和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城市发展的承载力。要积极参与建立与圈内各城市间的联系互动机制,超前研究我市与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结合部的经济社会一体化问题,实现我市与城市圈其他城市间的生产要素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联动发展,培育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现代市场体系。

  (六)促进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政府管理体制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公开与公众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信息和行政管理过程。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出两型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财政对两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引导机制,提高政府资金对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就业创业的动员能力。要积极体现法治原则,更加注重依照法律框架和制度开展先行先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二、关于推进居民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报告的内容简明扼要,问题分析基本准确,对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工作思路比较清晰,下步措施具体、务实可行。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要通过典型宣传和现身说法等得力措施,加强对18周岁至60周岁这个年龄段人群的宣传力度,落实报告中关于加强宣传的措施。

  (二)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全市医疗资源整合工作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政策扶持的力度,切实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各种措施提高社区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诊治常见病、慢性病,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并适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扩大门诊重症范围,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三)完善居民医保试点的登记、结算及相关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对于社区医保工作和居民就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要研究如何在具体操作上方便群众的解决办法。要建立和完善社区“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经办人员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解疑答难的水平。要加强社区医保平台建设,实现街道、社区及医疗服务机构的网络畅通,满足居民医保工作的需要。

  (四)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完善居民医保政策。一是加大对居民医保受益面和受益程度的研究力度,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有针对性地研究具体扩大参保面的政策,建立居民医保参保的长效激励机制,并适时向在汉大学生领域延伸。二是进一步完善包括大病和重症保障在内的政策设置。研究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打通三个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的政策通道,做到既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又能切合我市实际,让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在统筹层次上,要尽快研究解决远城区与中心城区不一致的问题。三是要关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动向,积极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尽快解决好这部分人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在试点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增长和财力增长情况,以及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探索改善筹资方式,完善个人帐户资金积累规则的办法,适时调整投入水平,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和医保专干的待遇。

  三、关于推行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我市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府的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对今后的工作安排具体可行。会议指出了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市在建筑节能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识和自觉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二是因传统观念、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以及市场因素等原因,“禁实、禁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三是既有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不大,离国家要求还有差距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贯彻的自觉性;要加强宣传,在全市普及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基本知识,形成政府着力推动、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市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研究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加紧制订并落实一系列激励和扶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以及“禁实、禁粘”工作配套措施,科学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要疏堵结合,统筹协调各方,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责任机制,强力推进这项工作。

  (三)要严格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新建筑要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关口,确保做到100%实行建筑节能。对既有建筑要逐步改造,扩大试点,落实资金,落实项目。要依据条例出台既有建筑节能认定的具体办法。要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认定和推广。要加强科研,把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标准。外墙材料使用寿命短于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问题要引起重视,这方面的技术研究要加强。要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众多、科研实力雄厚的优势,整合研究力量,建设高水平新型墙体材料综合实验室。目前,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产品众多,对那些真正符合节能、安全、时效长、效果好的要加强认定并积极推广,以便引导消费。要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切实降低成本,实行建筑节能测评和标识认定工作,要建设综合型“绿色建筑”。要加大对太阳能、地热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具有节能、高效、环保的性能,通过政策扶持、科研攻关以突破关键技术。要发挥屋顶绿化在节能中的作用,我市屋顶绿化虽然起步早,但由于缺乏宣传、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以及经费来源等问题,这项工作落后于兄弟城市,对这项工作应引起重视,抓紧研究并落实推广措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软件和硬件投入,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一个新的提高。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应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

  (四)大力推进“禁实、禁粘”工作,确保“禁实、禁粘”在2010年前圆满完成。市政府要对粘土砖厂的关停转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落实到区、责任到领导。对“禁实、禁粘”工作,要联系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得力的办法支持武汉的这项工作,发挥“8+1”城市圈的作用,使武汉不是“孤军”奋战。

  (五)对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要两手抓。在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研究投融资管理办法,建议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按能耗标准支付的管理办法和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政府机构要带头实施。

  四、关于《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04~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会议指出,目前,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缺乏实施规划的配套政策或办法;二是没有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固定经费渠道;三是教育用地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四是实施进度比较缓慢,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政府统筹解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尽快研究制定或修改与《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的政策或实施办法。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配建工作,尽快成立市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制定出台或修改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资金渠道和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中小学年度建设计划。

  (二)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应按规划和需要及时担负起配建新建居民区基础教育设施的法定责任,建立起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明确市区政府在教育配套建设中土地整理费、基本建设费的分担比例和经费来源渠道。特别是建设资金,市区要通过协商,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市里多拿一点,调动区里的积极性。建设资金渠道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保障:一是将中小学校舍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列入财政预算,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三是建设资金的不足部分由新增财力安排解决。

  (三)确保规划用地,健全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一是中小学布局规划要与全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提升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需部分调整,应严格遵循教育用地调整原则,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教育用地;二是建立一套便捷规范的征地、拆迁和移交程序,保障教育用地实行“熟地”划拨;三是东湖开发区在洪山区批建住宅小区的问题,市政府要有一个明确的意见,理顺职责,明确权限,避免形成新的“上学难”。

  (四)制定中小学年度建设计划,加快规划实施进度。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由市政府牵头根据规划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尽快制定中心城区2020年前中小学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细化年度教育建设用地和资金需求,并将每年建设计划纳入市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规划、土地、财政、教育局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中小学建设计划,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配套学校的资金筹措、土地划拨和学校建设等工作,加快规划实施进度。

  (五)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中小学建设质量。学校建筑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学校建设不能各自为政,不应由教育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还建和建设等工作。市政府要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学校建设,或指定一家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实行项目代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抓好每一个环节,确保每一所学校的质量能经受住历史检验。

  (六)成立专班,清理和督促开发商履行配建协议。2005年前与开发商签订的配建协议落实问题,市政府应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意见。可以借鉴合肥等外地经验,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摸清全市新建小区应配建而未建的中小学数,督促开发商履行协议,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五、关于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200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态度认真,工作扎实,效果明显。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权威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公检法三机关应继续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合理设置、量化和细化评估指标,反复探索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的体系标准,并通过实践来检验指标设置的科学合理性,最终达到通过运行体系,最大限度降低主观因素对办案过程的不合理干扰,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平正义,执法为民。

  (二)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检查长效机制的制度体系。要根据新情况、新形势的特点,不断补充新制度、修订原有的好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将所有制度清理后汇编成册下发。废止已过时的制度。在制定完善质量评估、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考评等核心制度的同时,也要注重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等辅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践证明“责任到人”、“责任倒查”、“有责必究”等经验做法是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法宝,这一法宝要在整个办案质量检查长效机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要通过这些辅助制度推动和促进核心制度效能的发挥,使办案质量检查长效机制成为一个科学合理、内容丰富、指导性强的制度系统。

  (三)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化长效机制的“指挥棒”作用。要探索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文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基层办案工作要加强指导,加大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协调、制约力度,以此促进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在加强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树立正面典型,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要将队伍的高素质展现在执法的高水平、办案的高质量上,努力增强当事人对执法过程的满意度和处理结果的认同感。

  六、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此次执法检查突出了“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的要求,在检查中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会议肯定了《种子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会议指出,由于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转型给《种子法》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暴露出我市在《种子法》实施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种子科研、种子分类、技术鉴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持还不适应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要求;二是种子经营市场的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的是购销档案不够规范、经营许可证照管理不够严格,有的经营户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无效,有的经营户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有的经营户私自分包散卖种子;三是农村基层执法队伍还比较弱,不适应农村乡镇种子经营门点分散、不便管理的状况;四是产业基础比较薄弱,经营主体仍然缺乏市场竞争力,种子科研、市场等产业发展的优势和潜力发挥还不够;五是《种子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差距,农民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另外,从市场结构来讲,集中的大型种子经营市场好于分散的小型经营门点;实力强的经营企业好于规模小的种子经营户。为此,会议提出下列意见:

  (一)要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在种子经营旺季要开展经常性的种子包装、标识、档案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种子管理部门当务之急是要统一种子购销档案文书,在全市种子经营市场中统一启用。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配合做好种子市场证照的管理工作,严格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持有无效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媒体上虚假种子广告的查处。

  (二)要从深层次探索农业综合执法的新路子。特别是在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后,要创新农村基层种子管理模式,加强农村乡镇种子小商小店的管理。

  (三)要把种子产业作为发展武汉现代都市农业的一个重要产业来抓。要组建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运用高科技支撑种子产业的发展。要加大种子生产基地正规化建设投入,扶持我市具有科技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种子种苗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它们做大做强。

  (四)要广泛深入宣传《种子法》。在播种季节,要开展大规模的《种子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向农民群众印发通俗易懂的《种子法》解读小册子,切实提高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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