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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议
2008-05-30
 

(2008年5月3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抓住武汉城市圈获批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大力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对于促进武汉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举全市之力,克难奋进。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国家战略和我市实际结合起来,把改革试验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精心研究、科学制定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使其成为引领武汉实现科学发展、和谐进步的纲领。

  会议指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制,实现重大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根据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需要和“两型”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两型”社会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持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广泛参与,献计献策,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推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深入发展、共建美好和谐家园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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