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活动办法》于近日起施行。
该区人大代表在参加统一安排组织的视察活动时,如果发现某些紧急的、重大的问题,需要引起有关国家机关的重视,为了缩短反馈时间,该“办法”规定代表可以直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