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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正当时
2008-04-30
 

——记武汉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四件议案“出炉”

  《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案》、《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关于城区部分明渠整治案》和《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解决新建居民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案》,这是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四件议案。

  时值武汉获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之际,新一轮城市大发展已经到来,这四件议案正是承载着562名市人大代表以及他们背后870万江城人民的期盼。它涉及经济、农村、环境、教育,和每一位市民息息相关,四件议案的提出,助武汉“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启航。


  全民创业,蓄势待发

  53岁的陈水清左脚残疾,12年前下岗成了低保户,生活曾经穷困潦倒。2002年他开始创业,很快成为远近闻名的“破烂王”———成立了江汉区曙光金地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目前旗下30多个废品回收点布局三镇,员工100多名。经过几年的发展,陈水清成了省、市再就业明星。2005年,他获得联合国“全球微型创业奖”一等奖,获奖的主要原因是他靠1万元起家,并带动其他人就业。

  〈议案〉:《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案》

  〈摘录〉:创业是富民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创业、增加就业是实现群众增收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措施。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营造环境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在我市经济发展争取再上新台阶,再有新突破的时候,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实施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营造出创业富民,创业强市的良好氛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改善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平台,鼓励和促进城乡居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切实加快富民强市步伐。

  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社会风气和良好氛围;

  年内制定出台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方案,为全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及时发布产业信息,为城乡居民创业构建平台,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加强各类创业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市区两级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帮助中小创业者成功创业;

  优化全民创业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代表评点〉

  “推进全民创业就是要把企业搞活,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培养企业家。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创造创业环境,培养创业能人,形成企不分内外,业不分公私,人不分南北,全民想创业、能创业,营造一种创业光荣的社会氛围。”

  ——市人大代表麻建雄

  “据调查,绝大多数的低保边缘人群都不愿拿救济,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站起来。因此鼓励全民创业,应该让各阶层都能有自己的舞台。”

  ——市人大代表赵嵘

  “全民创业不是靠投入、靠大项目、靠外资支撑的,关键是要培养一种内在的、破除官本位的企业家精神。依靠政策机制、信息引导在全市培育一种自主创新、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分明的创业氛围,形成一种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理念。”

  ——市人大代表刘联群


  农村改水,惠农亲民

  一大早,江夏区法泗镇卫东村村民彭运莲一起床,拧开自来水水龙头,打了一锅水放到炉子上烧着,便开始了新一天的忙碌。彭运莲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家里吃水要到两三百米外的金水河边去挑。现在,自来水进了家门,每月只要几元钱,吃水、洗衣的问题就全都解决了,我们也过上城里人的日子了。”彭云莲一家是幸运的。

  有数据显示,到2007年底,全市300万农村人口中,仅有128万农村人口用上了安全卫生水,还有172万人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除此之外,还有16万农村城镇人口的饮水问题没有解决。饮用水不安全的农村人口主要集中在6个远城区和洪山区的偏远地区,他们饮用的是含铁、锰、氨、氮超标的地表水,血吸虫疫水,未经处理的塘、堰、沟、渠水,少数地方还存在人畜共饮现象。

  〈议案〉:《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

  〈摘录〉:行路、用电、饮水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目前,我市农民的行路难、用电难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的心头之患。近几年,因饮用水不安全致病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影响了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加大投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公益性事业,市、区政府应把农村改水工程建设资金足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审计制;

  理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要根据水源和人口居住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研究农村饮用安全水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力推进供水企业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区域供水从“以水量为中心”向“以水质为中心”转变,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要加强水源的保护,建立统一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体系。

  〈代表评点〉

  “2007年全市解决了农村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市政府共投入9600万元。今年要解决7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市政府投资计划仅为1.5亿元。建议市、区两级政府要把改水账再算一算,切忌因改水而造成村镇背上新的债务。”

  ——市人大代表尹冬梅

  “在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上,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批准的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按规划办事。政府要加大对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改委要把饮水安全的工程主体,如新建扩建水厂等,单独立项,要将饮水安全工程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市、区按比例进行投入,确保农村农民安全饮水问题的顺利解决,兑现政府的承诺,让农民受益。”

  ——市人大代表郑春华


  明渠整治,城市“美容”

  江岸区二七横路明渠建于上世纪50年代,位于黄浦大街以下地区,是二七路与解放大道下延线尾水排水系统的重要连通道。该明渠全长1775米,服务面积近1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0万人;下游二七横路明沟仅1米—2.5米宽,不能满足排水需要,致使二七街、新村街、后湖街等地区经常出现大范围渍水,一遇雨季,污水横流,尤其是夏天,臭气熏天,蚊蝇乱飞,环境更为恶劣。

  〈议案〉:《关于城区部分明渠整治案》

  〈摘录〉:武汉市滨江滨湖,明渠众多,40多条港渠遍布三镇中心城区,长约150余公里,受我市自然环境和季节的影响,港渠一直是连系各类水体间重要的通道与纽带,在城市排渍、调蓄雨水、交通航运、农业灌溉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市宝贵的水资源。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居住地的扩大,这些天然的水系廊道填占、水质污染现象日益突出,港渠功能不能充分得到发挥。

  在调查、勘测,摸清中心城区明渠现状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开展与完善明渠综合整治的规划工作,防止边治理边污染;

  加快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及明渠周边支干管网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沿渠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加快完善港渠配套污水管网,截断入港入渠主要污染源;

  结合明渠功能与地理特点,通过截污、生态清淤、生态补水、内源治理、水土保持、港渠生态护岸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整治措施的实施,逐步恢复明渠自然生态,不断改善明渠水环境,达到港渠功能复活的目的;

  加大对明渠的综合执法力度,坚持预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规划审批上对明渠水体污染的源头进行控制,加强各类垃圾收集处理,严禁向城市明渠倾倒(扫)垃圾,加强日常监管;

  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郊区明渠的监管治理及配套建设也要纳入规划。

  〈代表评点〉

  “二七明渠的排水问题是老百姓反映了许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虽经不断维护,但远远不能满足排水需要,遇到雨季,污水横流,臭不可闻,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及工作,是目前江岸区内的一条‘龙须沟’,市民反映十分强烈,建议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尽早启动该项目。”

  ——市人大代表李振高


  教育保障 破解“新上学难”

  每日清晨,都有面包车从一些新建小区出发,向位于中心城区的崇仁路小学、红领巾学校、钟家村小学等学校驶去。车上,载着的是些睡眼惺忪的孩子。因为小区附近没有学校,家长们只能合伙包车送孩子到老城区上学。

  近年来,在江岸区后湖、花桥、二七地区、江汉区汉口火车站以北地区,硚口区沿汉江和古田地区,汉阳区汉阳大道沿线,武昌区积玉桥、小东门地区,青山区西部地区,洪山区鲁巷、南湖沿线地区等,由于大量新建居民小区没有配建教育设施,使这些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就近入学,家长不得不长途跋涉接送孩子。

  〈议案〉:《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解决新建居民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案》

  〈摘录〉:随着近几年我市城市开发建设的提速,新建小区迅速增加,但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建工作却严重滞后,导致部分地区出现新的“上学难”。以硚口区为例,天顺园小区的适龄儿童一般是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在上学路上花费的时间甚至超过了一个多小时。“新上学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民生问题。

  市政府尽快制定新的新建居民区教育配建政策,明确政府在教育设施建设中投资主体地位,保证财政性资金来源渠道,将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中小学建设纳入市财政基本建设专项,编制年度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问题;

  保障《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有效实施,必须按年度分解任务,保证规划得到落实;

  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2008年度教育设施配建计划的完成。

  〈代表评点〉

  “武汉市近几年新建居民小区很多,但是在教育设施配套上却严重滞后,有的地方从小区到学校,要转几趟公交车,七八岁的小孩每天在上学的路上就要花费两三个小时!湖北省是一个教育大省,这样的现象明显与教育大省的身份不相称,‘新上学难’亟待解决!”

  ——市人大代表刘建平

  “过去是政府出资新建配套小学或者由开发商缴纳配套费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几乎所有开发商都停止了缴纳。那么,谁来承担这个法定的义务呢?没有固定的经费投资,教育设施配套滞后现象就越来越严重。市政府应将此纳入政府的工作职责,从立法的角度上,对此问题进行规范。”

  ——市人大代表张开芬

 
 
来源:人民意志 作者:殷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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