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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2008-04-28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收到贵厅转来的《关于印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函》(武常办文〔2008〕2号)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市审计、财政、司法、公安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整改应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

  一是探索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把审计成果转变为各部门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督促各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市审计部门对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与被审计单位一起共同分析问题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认真开展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整章建制工作,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标本兼治。

  二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部署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时,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启动财政收入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土资源和房产局,市国资委按收入征管职责分别编制财政收入预算草案;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市科技、教育局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照程序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和对下级固定性补助支出等全部纳入市级财政支出预算。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分别编制财政预算。同时,建立预算编制审核信息平台,实行基础信息动态管理,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加强部门预算基础管理,逐步实现部门预算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

  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指标,再有支付,硬化预算约束,减少执行过程的随意性;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重点,积极探索实行预算支出指标网络化管理,不断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加强财政资金用款计划、支付审核、财务核算、信息报告等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及时跟踪资金运行动态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推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制度,逐步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流量。稳步推进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积极研究规范采购人、供应商、中介机构、采购行为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理财。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彻底取消各区执法部门罚没款按比例分成或实行收入返还的政策,落实财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执法部门履行职能的必要经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做到每项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对公开内容及时上网、及时更新,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市级收入征管质量的检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面考核,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是加强财务收支和资产监管,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市人民政府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在全面清理和清查基础上,建立数据库,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细化资产管理指标,全面加强非经营性资产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资产与预算、财务管理有机衔接的机制。认真履行会计行业监管职责,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六是全面宣传贯彻《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强调部门、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知识,健全部门内部管理,又要强化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市审计部门既要切实贯彻《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武汉市政府投资审计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二、关于监督应进一步增强合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市人民政府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从促进武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实行审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审计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解决好审计执法处罚难、审计结论落实难和审计结果披露难等问题。

  二是整合资源,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在抓好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以揭露因决策失误、管理松弛等造成国家资金和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时,市审计部门主动与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物价、工商等部门协商,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积极配合人大检查,服务人大法律监督。市人民政府坚决制止经济领域中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同时,积极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沟通,更好地服务人大的法律监督。


  三、关于审计工作应着力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服务的问题

  一是履行职责,依法审计。市人民政府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通过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服务,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市审计部门努力把握审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在监督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分析,站在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角度,从整个行业、整个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不断提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建议,主动为市人民政府献计献策,为各部门和各单位搞好服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关注社会热点,树立“民本审计”观念。市人民政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创新推动审计发展。高度关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预算主管部门和执行单位加强管理,依法理财;强化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重点开展有关民生问题,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以及扶贫、救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国土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深化资源和环保审计,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机制建设;深化金融、企业和财政转移支付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城乡统筹机制和统筹区域产业发展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促进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肃财经法纪。

  三是大胆创新,提高审计质量水平。市人民政府积极探索财政审计“一体化”,努力做到“四个转变”,即:由关注预算内资金向关注全方位政府性资金转变,全面掌握年度财政预算的总体情况;由关注各单位财务真实性向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益转变;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的转变;由主要审计市本级支出向主要审计市补助区支出转变。同时,积极整合审计资源,统筹调配审计力量,统筹利用审计成果;对市级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结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公共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宏观分析,从分析政府性资金主要支出方向看依法行政的理念,公共行政管理政策的执行,评估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状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探索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项目同时立项、同步实施、分别报告,节约审计资源,扩大审计覆盖面。

  四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市人民政府把“依法、程序、质量、文明”作为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核心内容来抓;严格程序、控制质量,规范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公正透明的审计执法机制和制度。市审计部门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武汉市委员会、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逐步推行和完善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四、关于审计查出两个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未及时入库的房地产企业税款问题。市地税部门已于2007年底将房地产企业未入库的2609.05万元税款,全部组织入库。

  二是关于部分企业欠缴社保资金问题。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少数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进程中,背负沉重历史包袱,长期欠缴职工社保资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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