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收到贵厅转来的《关于印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函》(武常办文〔2007〕26号)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责成市水务、公安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改用卫生水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规划的完善与落实问题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制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重点镇和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从农村村民居住特点出发,按照区域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相结合的原则,于2006年6月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已通过了专家评审。依照《规划》,我市计划用4年时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对新改扩建水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认真做好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上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付诸实施。2007年8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水质调查工作专班,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水务、财政局配合,对全市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为实施我市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进一步提供科学依据。由于农村饮水工作欠帐太多,完成上述规划需投入18.19亿元资金,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顺利实施与工程质量,让老百姓长期受益,市人民政府将以解决农民饮上安全卫生水为基本出发点,扎实推进,超前工作,尽最大的努力让农民早日饮上安全卫生水。东西湖区计划今年、洪山区计划用2年时间、黄陂区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当地农民饮水安全问题,汉南区和江夏区人民政府也决定提前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二)关于资金问题
为实现今年解决20万农民饮用安全水的目标,市发展改革委今年7月下旬下达了1.77亿元投资计划,其中市财政投资9300万元、区配套和融资8400万元,用于新改扩建5座水厂、6个转压站、约200公里主管网进入行政村。同时,市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监管,分别在市财政、水务局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并按工程建设实际进度拨付,工程实行财务决算审批制度。为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2007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并先后3次召开各远城区分管区长、区水务局局长及分管局长会议,听取各区工作进展和落实配套资金情况。此外,市人民政府除按正常渠道筹措资金外,还制定了引入社会资本等优惠政策及市场准入条件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将行政村到自然湾的管道总投资近7亿元资金纳入市、区两级政府预算问题,市人民政府将采取以市、区为主,村镇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来解决。
(三)关于工作措施问题
根据《规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城关水厂和乡镇供水厂的设施,延伸管网,同时,对偏远、公共供水管网难以辐射、又有可利用水源的地区,采取小型分散的供水方式,因地制宜地推进边远地区和分散居住户的饮水安全工作,其工程方式主要包括高位引流、一体化净化和打深井供水等。对今年新建的2座水厂,以及按规划实施的供水主干网,在进行严格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相应下调了供水规模,既节省了工程投资,又满足了正常的农民用水需求。此外,市水务局还组织专班人员,会同市卫生局对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水质状况开展调查,进行梳理,力争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各村饮水状况工作台帐。
(四)关于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管问题
为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顺利进行,市水务局成立了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严格按“四制”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水厂建设、管道安装及制水设备的公开招标工作。在施工队伍选择上,严把入门关,要求只有具备市政建设二级以上资质、管道工程安装三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方可参与水厂改造扩建工程和管道安装工程投标。在工程质量监管上,除监理、质监单位外,还定人定责跟踪检查、落实每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今年上半年,市水务局对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30余名负责人进行了专门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问题
为保护水源,防止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水源,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结合国家有关生活用水标准,在全市举办的村支部书记学习培训班上进行了专题讲解和宣传,与会人数达1500人次。同时,市人民政府还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保护水资源,保护供水设施,树立“水是商品”和节约用水意识,培养饮用卫生水、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六)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为确保水厂建成后老百姓能够长期受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水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多次专题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建后管理等政策。2007年5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福曾带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物价、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题调研组,赴上海、青岛、济南等城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广泛征求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意见》(武政〔2007〕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黄陂区为整体推进本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与多个战略投资者洽谈,相关专家评审,选择了与民营企业武汉凯迪水务有限公司合作,由该公司作为本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在未来3年内,全面负责完成区内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新洲帝元公司为了既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又考虑周边老百姓用水需求,于2006年新建了一座规模达3万吨/日的水厂,2007年又着手进行供水管网延伸工作方案设计,以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实现双赢。
关于建立农村饮用水检测体系问题,《实施意见》中已明确要求水务部门加强供水行业管理,建立供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水质督查,定期发布供水水质公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同时要求各供水企业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供水安全状况,发现饮用水不安全因素,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置。
关于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和水费税收体系问题,各区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遵循国家供水价格政策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区域集中供水实行“同网同价”,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在供水方与用水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趸售水价。同时对村级或分散供水工程,在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的基础上,控制最高水价。对“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的用水户,水费由民政部门核定后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确保让广大农民用得起安全卫生水。
(七)关于报告中的几个数字问题
《实施意见》已作了明确要求,2006年解决16万人,2007年解决20万人,2008年计划解决70万人,2009年计划解决60万人,2010年计划解决4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6年我市已解决安全饮水的16万人全部为农村人口。我市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的226万人中,省水利厅只认可120万人,其余106万人为饮水基本安全或低标准用水人口,省水利厅暂未纳入用水安全隐患范围。因此,在统计口径上进行统一暂时还有一定难度。
(八)关于其他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农民节水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在工程建设方面,将严格依照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对可能发生的水质遭受大面积污染案件,正在研究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问题
一是实行领导责任制。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综治工作作为事关武汉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对此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经常研究,并已将其纳入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市“十一五”总体规划,2004年以来先后3次下发文件,明确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创建措施和要求。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综治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每年对各区、市直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并坚持对落实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自2003年《武汉市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市已先后对34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四是落实考评激励机制。我市建立了综治考评体系,每年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各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并开展平安区、平安街、平安社区的命名、表彰活动,严格实行奖励制度。五是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各单位在综治工作和平安和谐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实行综治委全委会制度、5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综治成员单位挂点联系和述职报告制度。2007年上半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我市调整了市综治委组成人员,进一步坚持综治挂点联系制度,46个成员单位和部分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确定一个街(乡、镇)或重点地区作为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积极支持帮助基层进行平安建设。
(二)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问题
一是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公安局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2007年以来,以开展出租屋、暂住人口清理登记“百日行动”为抓手,加强以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1118759人、出租屋129086户,其中今年新登记暂住人口522212人、出租屋27300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罚违法违规出租屋业主1111人、暂住人口2139人。通过清理登记和管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18人(含逃犯90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428人,行政拘留790人,破获刑事案件746起,查处治安案件1280起。2007年年初,江汉区开展外来人口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新举措。市公安局定期与市计生、劳动、房产、税务等部门开展交流协作,实现暂住人口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帮助解决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的矛盾和纠纷,查处侵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了外来人口的合法利益。我市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依法简化外来人口办证办照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暂住人口为其及时申报解决我市常住户口。二是加强对重症吸毒等高危人群的管理。2007年以来,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共收治吸毒人员2924人,患有各类疾病的达1291人,其中患有严重疾病435人、吞食异物588人、残疾17人、患艾滋病27人。重症吸毒人员收戒工作仍是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根据国务院制发的《强制戒毒办法》和公安部制发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不予收戒或限期所外戒毒。据调查,我市目前有重症吸毒人员691名,其中自伤、自残294人,患急性传染病152人,艾滋病9人,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236人。近年来,重症吸毒人员通过自伤、自残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或自恃患病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影响了社会治安。根据这些情况,市公安局将加大对重症吸毒人员的打击处理力度,加强对收戒重症吸毒人员的管理,减少社会危害。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关押条件的依法予以收押。对患病屡次作案的重症吸毒人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严从重惩处。对其中的成功案例广泛进行宣传,打消重症吸毒人员的侥幸心理,形成震慑。
(三)关于对违法犯罪源头治理问题
1.关于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将娱乐场所“毒赌黄”问题抓住不放,出重拳予以整治。今年,修订完善了《查禁娱乐场所“毒赌黄”工作责任追究和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娱乐场所“毒赌黄”问题的打击查禁力度,查办的案件和处理涉案人员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8%和33.5%。2007年8月,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娱乐场所“毒赌黄”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毒赌黄”案件25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76人,依法处罚娱乐场所148家,其中,责令停业整顿56家,取缔无证照经营91家;收缴麻果、冰毒等新型毒品4700余克,现场销毁赌博游戏机160余台、赌博电路版270余块。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常态日常管控工作机制,净化娱乐场所治安环境,使全市娱乐场所“毒赌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关于旅店、旧货等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2007年6月以来,市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清查行动,共清理旅店、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行等2180余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185份,查处治安案件419起。下一步,将深入开展治安整治,强化特种行业阵地控制,堵塞销赃渠道。以开展清理检查、落实“三查一见面”(即:查行业单位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查寄售、典当、废旧金属收购等旧货单位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上报收购物品信息、寄售、典当,查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落实,与旧货单位负责人见面)为重点,加强对旅店、旧货行业及典当、寄售行等特种行业日常管控力度,有效堵塞防范漏洞。
3.关于网吧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破获网络淫秽色情案件8起,查获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有害信息33814条。同时,积极落实网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在全市网吧安装“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和“实名登记系统”,封堵反动、黄色网站4600余个,有效拦截我市网民对这类网站的点击40万余次。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网吧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深入开展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活动,加大对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关于养犬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全市已设立10个犬类限养区办证点,并办理《养犬登记证》1.2万余份。市犬类留检所已于2007年4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在犬类限养区成立民警及协管员组成的执法队伍,配有专用车辆和捕犬器材,目前在开展查处违法养犬行动中,已收容5200余只犬。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大办证、执法管理、流浪犬收容、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等工作力度,促使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四)关于学校周边治安工作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学校周边治安整治工作。2007年以来,又查破学校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案件136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34人;市公安局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开展严禁刀具进校园活动、收缴非法出版物行动。同时,对“一校一警”及法制副校长配备情况再次摸底调查,配齐配强了法制副校长,均由公安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和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市1522所中小学校“一校一警”工作落实率达100%。2007年7月以来,全市法制副校长为在校学生普遍进行暑假安全教育,上安全教育课1500余场次,参加学生达100万人次。同时,市人民政府还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高校师生人身、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维护高校治安稳定。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积极把高校家属区安全防范工作纳入高校综治考评,落实家属区安全防范人员力量和经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家属区安全防范工作起色不大、排名长期靠后的学校实施“一票否决”。在有家属区的高校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完善技防设施,建立正规的安保队伍,切实增强高校家属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关于综合治理保障问题
1.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市逐步加大综治经费投入,市、区综治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市级综治经费由人均0.3元增加到人均0.4元,中心城区、远城区分别由去年人均0.5元、0.3元增加到人均1元、0.5元。街(乡镇)的综治工作经费均按1—3万元落实。同时,市、区保障了平安建设、群防群治的经费。2006年,市、区财政投入6000多万元用于社区技防建设,每年投入5000多万元解决社区安保队员、外来人口协管员的报酬。2007年根据中心城区每月最低580元、远城区每月最低460元的工资标准,由政府出资为社区安保服务队员和暂住人口协管员补足了工资,还为安保队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防范建设,将推广使用耕牛防盗报警器,控制耕牛被盗案件的发生,纳入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市财政将拨出专项经费,帮助39个家园建设试点村推行耕牛防盗报警器。下一步,我市将在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城关地区,按照每个社区配备8名安保队员,每50户出租屋或300名暂住人口配备1名协管员的标准,配齐社区安保队员和协管员。新增群防群治力量2949人,进一步提高群防群治人员待遇,争取解决安保队员、外来人口协管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进一步深化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市公安局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整合机构。将区公安分局特业科、网络安全监察科、经文保大队并入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科和户政科合并设立为人口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纳入监管大队。将警力偏少的远城区公安分局缉毒、经侦大队并入刑侦大队,在中心城区派出所按“三队”模式,设置社区民警中队、刑侦中队、治安巡逻民警中队,推行派出所警务区联勤制,提升基层整体防范能力。在5个远城区公安分局设立交通巡逻民警大队,综合履行交通管理和社会面治安巡逻职能。对远城区分局和人数不多的市局直属单位,政工纪检部门合署办公,原则上撤销直属业务单位后勤装备财务科,相关职能划入办公室。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区公安分局内设机构规范设置,预计2007年9月底之前结束。同时,市公安局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调整1222名民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和一线实战单位。其中,从直属单位调整592名到一线实战岗位,区公安分局从机关单位调整532名人员编制充实到派出所。新招录的大学生和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主要分配到基层一线,充实基层实战力量。2006年以来,为提高公安队伍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共招收录用法医、排爆、刑事技术等公安急需专门人才70名,现有的86名110接线员都具备了英语听、说基本能力。
3.充实农村警力,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市公安局已从综合部门按20%比例精简98名人员编制到远城区派出所。每年从直属单位选派1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远城区派出所挂职帮助工作,帮助远城区公安分局部分派出所加强正规化建设。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由市、区财政落实专项经费1185万元,用于全市警务室和农村防控机制建设。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在农村派出所推行新型警务模式,建立行政村中心户、村民小组或自然湾联系户制度,完善农村治安防控机制。加大农村治安基层基础和硬件设施建设工作力度,提高民警和群防群治人员的待遇,促进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关于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处置好群体性事件问题。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公安职责,建立形成统一指挥、多警联动、高效敏捷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信息灵敏、指挥有序、出警及时、处警果断、以快制胜”,将群体性事件处置在预谋、始发阶段,减轻危害,降低处置成本。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置工作预案。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既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又不“包打天下”;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讲究处置策略。下一步,我市将加强领导、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加强组织指挥调度、加强多警力量整合、加强维稳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2.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治安整治工作。2007年年初,市公安部门对全市重点工程和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摸排,按照“亿元以上工程,建立警务室;亿元以下工程,确定责任民警”的标准,推行挂牌服务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民警。针对存在“砖砂石霸”等治安问题和隐患的82处建筑工地,逐一成立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案件侦办工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和对“砖砂石霸”等治安问题整治工作力度,特别是从长效机制着手,推行挂牌保护制度、工程招标和建材供应“两审核”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及周边治安巡逻机制,指导建筑工地建立工地内部治安防范机制,狠抓落实。
3.关于加强武钢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市综治、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及青山、洪山区、武钢集团公司联合开展武钢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开展了以“短打、长防、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净化了武钢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多警种参战,落实维稳、打击、管理、防控等各项整治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防工作机制,落实日常治安管理,服务企业,不断推动企业发展。
4.关于快速反应及时出警工作。按照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关于“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视情尽快处理。”的要求,为提高110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保证110接处警工作优质高效,市公安局将根据我市交通状况、警力资源、城市规模等情况,就110接处警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再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