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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8-03-26
 

(第四号)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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