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号)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