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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8-03-26
 

(第三号)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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