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化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是2007年常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现代社会,知识经济已成为最重要的资源和财富,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常委会关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依法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施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工作要求,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展了工作调研,对市法院的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工作调研和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内司委对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有计划的走访调研。一是制发了调研方案。今年9月,内司委拟定了《关于调研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的工作方案》,对调研内容、调研方式和调研日程作了安排。二是进行工作走访。分别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工商局,了解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情况,征求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举办专家座谈会。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专利代理人和知识产权律师,座谈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交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动态、新信息,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案件旁听。为了增加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直观认识,内司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到市法院旁听涉及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庭审情况。五是分析汇总调研情况。对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作出工作评价。随后,对市法院报送的《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初审,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评价
内司委认为,十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进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相关部门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程度也在逐年提高,尊重知识、崇尚科学、激励创新、依法保护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市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取得了诸多成绩。一是整合审判资源,组建了专司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二是案件办理质量高,精心裁判和调处不同知识产权民事纷争,案件自动履行率近五年年均为92.1%,调解结案率为69%,而且审判工作无涉讼上访案件,无再审改判案件;三是针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特点,通过法理辨析、专业比对,做到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四是注重经济活动中的热点问题,依法保护了一大批驰名商标,推进了品牌战略的发展;五是建立了科学、公正的民事审判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六是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内司委认为,由于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知识形态领域创造的特殊精神产品,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涉诉案件主体广泛,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再加上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极大地挑战,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因成本高,取证难而步履艰辛,“盗版无害”、“免费午餐”等模糊认识依然存在。二是审判资源有待进一步调整,民事审判一审在市院,行政、刑事审判一审在区院,审判机制没有充分实现实用高效;三是专业法官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不够畅通,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工作的需求,市法院一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倡导和鼓励法官加强对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和科技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理辨析,法律适用和专业判断能力。二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的培训、引进、储备和使用。三要确立工作研究制度,收集分析新型案件,交流工作心得和体会,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执法理念和实践操作水平,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二)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研究,整合审判资源,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从工作机制上保证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最好的工作效果。
(三)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工作体系。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是知识创新的重要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形成工作合力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行政与司法的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社会影响。
(四)加强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目前,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一审在基层法院,市法院要通过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做好基层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识;二是要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认识;三是要帮助基层法院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克服“畏难怕新”情绪,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坚持司法实践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当前,要充分利用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司法权威,以案说法,达到“胜败皆明”的效果。同时,要积极参入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