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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2008-03-25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并责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7年10件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将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责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将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印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在会上就市、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了重要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刘龙成、郑永新先后主持了会议,主任苗圩、副主任杨云彦、刘家栋、吕金芝、肖常谷,秘书长于建海和委员共45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善腊、刘顺妮、尹维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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