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积极抢抓战略机遇,坚持推进“项目兴市”战略,加大了实施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会议指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高技术产业项目、农业项目建设进展不快,环保项目数量较少、规模不够大。二是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将竣工投入使用,亟需建立有效的管理使用机制。三是投资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储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在报告中对如何界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实施产生的效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问题未能说明。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既要全面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也要确保质量和长远效益,又好又快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要继续科学组织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程。针对重大建设项目进度上的不均衡,如部分高技术产业、农林水利、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进度明显低于平均进度的状况,研究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为这些项目的快速推进创造条件,全面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二是要进一步科学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实现保质量、抢工期和造精品的有效结合。在重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管理,发挥投资效益。建议有关部门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的功能特点,抓紧建立适应市场运行规律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兼顾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既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协调服务,也要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实施环境。一是要认真处理好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征地拆迁的关系,建立合法、规范、有效的拆迁工作机制,实行有情操作。二是要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力度,主动贴近服务,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切实维护和保障良好的建设秩序。三是要引导、整合政府资源,集中投入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大对环保项目尤其是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健全决策机制、严格程序管理和加大稽察、审计监管力度。审计机关要继续依法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突出对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代建制执行情况的审计,进一步严厉查处投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的合理、安全、有效。
(三)既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又要优化结构,进一步积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后劲。一是要进一步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大项目策划、储备和开发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筛选,加强跟踪推进,改善重大前期项目质量,提高纳入重大建设建设项目安排的成功率。三是重大建设项目储备要坚持以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服务业的理念,注重谋划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续能力的重大前期项目。四是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报告工作,抓紧策划有助于提升城市功能、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以及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前期项目。在今后的报告中,要增加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对能源、土地等资源消耗情况和污染情况的预测内容。五是要立足于加快“和谐武汉”建设,进一步重视策划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前期项目,不断增强重大建设项目之间的关联度、协调性,更好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报告是实事求是的。从总体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保障了受教育者平等权利,教育资助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均衡发展已成共识,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会议针对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一是要随着财力的增强,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市区政府要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依法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并确保在2010年前后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近期,由于物价上涨较快,要尽快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范围问题。二是市区两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要做到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单独列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校。三是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市财政、教育、审计部门要联合组成专班,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到各区检查监督中央、省、市、区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校,防止专项资金脱离和长期滞留,杜绝截留挪用。
(二)关于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一是市政府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尽快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在近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标”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政府要依法承担起配建学校的责任,从明年开始,增加预算内中小学建设资金,加快解决城市新的“上学难”问题。三是要出台优惠政策,发挥各方面投入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积极性。如可以推广武昌区积极鼓励开发商配建学校,然后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配建模式。
(三)关于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流动机制、补充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推广武昌区将不适应教师工作的人员向新型社会工作转移(如社区建设等)的方法,分流人员。同时研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补充中小学师资队伍。二是要完善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制定农村教师本地培养计划,利用武汉高校优势,实施定向培养政策,解决农村教师紧缺问题。三是推动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使贫困地区派得进、留得住教师。四是要完善教师队伍培训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在职培训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校长队伍、班主任队伍和数量充足的骨干教师队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培训计划,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足额纳入预算;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农村在职教师;创新培训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将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在培训中要注重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四)关于素质教育。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深化教育工作者和广大教师对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二是要加快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估体系。三是要共同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学校、优秀教师和学生的经验事迹,引导社会、家庭不以升学率或分数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共同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加强学校文体设施建设的监管,不仅要重数量,更要重质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关于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对无法按期偿还剩余债务的黄陂区和新洲区,市政府要专题研究一个可行的办法,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支持,力争在2008年全部解决。
(六)关于农村闲置中小学校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由区教育和财政部门统一鉴定资产的国有或村有性质,进行市场转让或盘活使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三、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06年我市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新成效,市本级预算的完成情况是好的。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指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转移支付资金细化不够,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审核工作有待加强;少数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存在随意性,有些部门的所属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不够完善、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不够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一是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目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人员、编制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合理调整、规范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切实解决有的部门扩大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基本支出问题。二是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评估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分配到位率,努力解决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项目不细和预留指标较多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综合预算力度,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推进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预算执行。一是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办理。此外,在今后的报告中,对突破预算的项目要列出单子。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加强部门自身和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责任追究,切实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努力做到预算与执行数额相符,预算确定的项目与实际执行的项目相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一是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分配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衔接,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二是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往来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结转和支出,加大结余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力度,全面推进执法部门单位收支脱钩工作。三是要加快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200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审计行为,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意见切实可行。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进行整改,并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要求,在2007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会议就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和支持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全面督促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法》要求,认真协助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增加协作配合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二)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监督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把好关,为人大加强监督当好参谋。一是要深化市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突出《监督法》规定的重点,全面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推进财政预算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更加注重开展效益审计,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加大对行政部门所属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检查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加大审计信息披露力度,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四是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如实、客观地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五、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并对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认真清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快出台实施“非公36条”的政策性文件。三是理顺工作思路,在继续重视“抓大”、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同时,更加注意“活小”,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战略举措加以认真落实,把“活小”的任务通过目标管理落实到各级政府,促使基层关心和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要更加注重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延伸产业链,形成企业群,积极探索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壮大的机制。五是重视改善环境,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营造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公平竞争;要更加关心企业家及经营者,积极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群体,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优化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环境。一是加大对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利用各种途径和办法宣传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和壮大的典型,展示中小企业的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落实《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改善行政审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市场监管,构造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拓展融资担保渠道,充分利用信用投资公司这一平台,加快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五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努力搭建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三)强化中小企业创新意识,激活创新机制。一是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加快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以质量和价格的优势参与我市主导产业配套和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四是改进和提升“孵化器”的培育功能,鼓励科研院所、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创业园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四)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和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区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和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机制。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带动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和商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自去年11月份以来,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完善网络体系,基本落实了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市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会议指出,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千家万户的分散种养与大市场的集中检测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检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远不能满足大市场的需求,农产品检测检疫的“盲区”和“死角”依然存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
(二)理顺工作职能。一是市政府要尽快研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问题,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二是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在全市总体规划框架内,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对不宜种养农产品的区域,要逐步退出和调整。三是要按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特性和生产区域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和周围的环境状况等因素,做好大宗作物的区域规划。四是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农产品监管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定期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问题协调。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生猪私屠乱宰的监管,坚决取缔马路猪肉市场。
(三)做好经费保障。一是相关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测设施陈旧老化和无检测设施的单位,政府要拨出专款,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更新现有设备和购置先进的检测检疫设备,力争在所有的销售区设置检测检疫区,在所有的批发、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经营单位尽快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二是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和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四)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一是要整合资源,积极发挥农业、工商、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和环保等执法部门作用,认真履行其职责。二是要根据市场布局,研究探索检测人员的管理体制,尽快建立起布局合理、设备齐全、职能明确、责任到位和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农产品监管范围。三是要大胆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和工作方法,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专家型、管理型和实用型人才,积极探索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机制,使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五)加强源头治理。一是要严格执行《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坚决取缔、打击销售和使用禁用的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对查出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组织和经营者敢于曝光。三是要探索市场准入机制,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探讨建立健全农产品定点采购制度、农产品进货检查制度、农产品抽检制度和农产品经营户诚信守法制度。四是要逐步做到在批发市场设立检测区和交易区,检测完后方能交易,做到逢进必检,所有进场的农产品首先要经过专门机构检测检疫后,再进入批发或零售环节。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一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探索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农业。二是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力度,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将现行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技术法规。三是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带动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花大力气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解决我市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