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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2008-03-25
 

——2007年9月24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远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以下简称《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9月7日,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请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资格审查、调查和公示,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长李宪生提名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长李宪生提请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有两项:一项是因商务管理体制改革,市商业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并,组建市商务局,提名原市商业局局长林肖滨为市商务局局长;另一项是因工作需要,现任市文化局局长唐惠虎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局长职务,提名现任市文化局副局长和晓曦为市文化局局长,同时免去唐惠虎的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林肖滨同志,195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武汉市商业局局长。林肖滨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和现代商业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清晰,突出重点,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近几年来,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商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机遇,围绕将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中心的总目标,以业态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提升商业整体竞争力;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效能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2006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93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14.6%。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总额712.2亿元,同比增长16.6%。全市商业经济保持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商业聚散功能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林肖滨同志作风务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勤恳恳,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处事比较稳健。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自己要求严格。

  和晓曦同志,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大学学历,现任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和晓曦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我市实际,大胆探索,不断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的改革发展。工作有魄力,敢抓敢管,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任市文化局纪委书记期间,积极推进局系统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部门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宣传作用。任市文化局副局长后,按照分工主要抓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为完成赴英国曼彻斯特进行新年友好演出活动任务,在很短时间里组织策划和排演晚会节目,带领武汉艺术团于春节期间赴曼城进行慰问演出,提升了我市对外文化形象。协助局主要领导抓俄罗斯国家年文化交流活动,先后在我市组织举办了俄罗斯全明星芭蕾舞及交响乐演出、俄罗斯电影展、俄罗斯十九世纪现实派绘画艺术展、首届中国中部(武汉)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活动等,为我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组织力量抓好中南剧场和艺术学校新建项目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为该项目工程全面竣工作出了贡献。和晓曦同志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作风扎实。大局观念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为人正直,平易近人,严于律已,要求自己比较严格。

  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林肖滨、和晓曦两位同志是所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

  二、关于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提名的人事任免议案

  因检察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提请任命杨耀杰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杨耀杰同志,1956年10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获得“优秀检察官”、“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全国十佳反贪局长”等荣誉,是检察工作战线上的标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经过多岗位锻炼,工作经验较丰富,主持查办了100余件大案要案。在担任江夏区检察院检察长后,能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强化干警素质,提高司法水平,该院连续3年被评为市先进检察院,连续两次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提名杨耀杰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合适的。

  因检察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还提名刘信凤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提名薛建颖、魏细玉、罗明超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提名任职的4位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他们都经过法律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熟悉检察业务,有的在基层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在市检察院担任部门领导,有较丰富的检察工作实践经验,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这次孙应征检察长提请免去刘明、曾明亮、程涛武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是由于工作岗位交流和到龄退休等原因提出的。

  9月11日至19日,人事任免委员会对薛建颖、魏细玉、罗明亮等3名拟任检察员在市属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足以影响其任职的举报。9月20日,人事任免委员会依照《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对以上提名的拟任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均合格。

  以上报告连同人事任免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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