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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03-25
 

——2007年9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永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关系极大。为增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一名常委会领导挂帅,农村委和法制委负责组织实施的执法检查组,从7月中旬至9月初,对全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推进工作”的要求,重点对市民关心的蔬菜类、肉类、鱼类质量安全以及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地环境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主任会议审定的执法检查方案,7月20日,检查组召开了会议,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及市区联动配合进行了部署。各区人大常委会也相应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全面自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的执法责任,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郑永新副主任带领下先后实地抽查了2个农资市场、3个农贸市场、4个蔬菜基地、2个超市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测流程、检测结果公示及问题产品处理情况, 并当场抽样检查了24个品种。在检查中,检查组把突击暗访和实地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8月4日凌晨1∶00,检查组分两组分别暗访了黄陂民翔屠宰厂和益业屠宰厂,重点检查了生猪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及瘦肉精的检控情况;8月7日凌晨3∶00,检查组又一次分两组暗访了硚口皇经堂、武昌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了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设施的配套、检测记录及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情况;8月21日,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各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9月4日,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市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及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9月7日凌晨2∶00,为了了解8月7日检查中发现的检测人员少、设备落后、检测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组再次对皇经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和跟踪暗防。

  按照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各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相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抽查与普遍自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了各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市人民极其关注的大事,为了发动群众配合这次检查,从检查工作一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约请市属新闻媒体对检查情况进行适当披露。检查期间,先后有6家新闻单位派记者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9月5日,长江日报《民主与法制》专版对暗访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新闻媒体与工商局开设了“工商网递”;武汉晚报约请市直6个部门的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接受百姓“问政”。各新闻单位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使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得到了全市人民的一定关注和支持。

  从总体看,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比较好,达到了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的目的。通过执法检查,全市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市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此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初见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虽只有10个月时间,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已实施了4 年。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是好的。从农业部今年1至8月对全国37个城市的蔬菜、生猪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的三次例行监测排名结果(武汉市为第32位、1位、1位)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市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市长办公会定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根据农产品质量监测的需要,市农业局组建了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3个区也相应建立了区级检测中心,全市543个蔬菜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大型生猪屠宰场共建立了检测室742个。去年11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后,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农业、工商、质监、商业、公安、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市、区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也都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农业局成立了应急工作组,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逐年有所增加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及武昌、江汉、青山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逐年有所增加。根据市长办公会精神,市政府今年共投入2200万元资金用于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其中,810万元专款用于硬件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专用车21台套。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加强监管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农业局按照要求,推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电子化,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在近郊蔬菜区对9种违禁农药进行收缴和查封,并积极推广生物替代农药;各区政府农药管理部门与农药经营户签定了《不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责任状》;市工商部门落实早市巡查和日常送查的巡查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产品监测。市、区农业部门加强了对生猪使用投入品的指导和监督。市、区商贸及屠管部门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强对辖区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稳定了肉食品质量。市、区质监部门联合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对36家生产企业以及146家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端掉了硚口一大型假冒农资生产窝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业局开展了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蔬菜、生猪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生产场地用药实行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市卫生局定期对学生食堂和餐饮业进行了检测。三是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禁用农药1500公斤,销毁不合格蔬菜14174公斤。今年春节期间,对白沙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突击检查时,查出3840公斤来自海南含有甲胺磷、三唑磷等严重超标的长豆角,市农业局及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对有毒蔬菜全部进行了销毁,并对违法经营户依法进行了处罚;东西湖、洪山、汉南、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区对监测情况如实通报,及时处理;江汉区加大抽检量,较好地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进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世界农业发展趋势。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市农业局会同市质监局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标准化的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组织制定了3项蔬菜生产地方标准,《城市绿地土壤质量标准》也已批准发布实施,《涨渡湖黄颡鱼》等地方标准已通过省质监局审定,其余12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我市农产品标准化试范区已有32个,其中经国家验收的有5个,市级验收的有20个,待验收的有3个,在建的有4个,已具一定的规模。

  (五)农产品竞争力日益增强    

  近年来,市、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注重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质量认证。到目前为止,我市农产品已获中国名牌1个(武汉统一食品),湖北省名牌12个。“三品”总数已达519个,其中,有机食品27个,绿色食品436个,无公害农产品56个。洪山的菜苔、汉南的甜玉米、江夏的螃蟹、东西湖的蔬菜、黄陂的芦笋、新洲的蘑菇、蔡甸的莲藕和西甜瓜很受市民欢迎。为了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近年来,市政府每年都主办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农博会,有的区还组织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和农产品交易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宣传和推广了我市农产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时间不长,与该法律实施前相比,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千家万户的分散种养与大市场的集中检测矛盾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检测网络体系不够健全。我市现有农产品集贸市场330个,经营农产品的超市1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41个。我市农产品有30%的蔬菜、60%的生猪、50%的家禽、50%的鲜蛋、40%的水产品来源于外地,由于监管网络不够健全,一时难以满足全面检测的需要。如有些小型超市和小型集贸市场没有检测机构;全市4个大型果品批发市场和2个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比较薄弱;有些农产品只能靠送检。本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建立,调查取证条件和执法力量还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

  (二)检测覆盖面不够宽。农产品一般是指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目前我市只对蔬菜类、肉类、鱼类等作常规检测,而对茶叶、水果、食用菌等都未列入检测范围。有些基层单位的检测设备老化,手段滞后,市、区对同类产品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监管机制尚不适应。一是监管还有漏洞。少数棉、菜间作区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管理长期未解决,棉、菜农药混用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城乡结合部对生猪私屠乱宰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检测人力、设备配备达不到检测要求。有的批发市场夜间只有1人检测,人少工作量大,很难满足上千批次农产品的抽检。四是检测技术水平不够高,设备陈旧,检测速度慢。目前市场上的主打检测设备,检测蔬菜至少需要20分钟,一般情况下批发市场是边检测边交易,等检测结果出来,有的蔬菜已成交运走,检测成了“马后炮”。而严格执行检后交易,现有人力、设备及场地、管理手段均难以做到。

  三、几点建议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明确整治的目标为:实现全国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等5种(武汉市规定为9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为此,检查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市、区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二)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在武汉市总体规划框架内,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认真保护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水质、土壤,禁止各类禁用农药在保护区内使用。对不宜种养农产品的区域,要逐步退出和调整。二是市、区人民政府对农产品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定期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问题协调。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职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四是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有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五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检测设施陈旧老化和无检测设施的单位,政府要拨出专款,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力争所有批发、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经营单位尽快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三)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检测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检验检测结果是判断农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的直接依据。一是建议增补法律涉及但未列入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二是尽快研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三是根据市场布局,落实检测机构和人员,研究探索检测人员的管理体制,以满足检测需要,尽快建立起布局合理、设备齐全、职能明确、责任到位、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四)抓住关健,健全严格的监管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坚决取缔和打击销售和使用禁用的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二是下决心坚决制止私屠乱宰行为;三是学习外地经验,逐步做到在批发市场设立检测区和交易区,检测完后方能交易,做到逢进必检。

  (五)积极探索,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大力发展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探索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农业。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制订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扶持和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花大力气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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