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报(5,6号)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03-25
 

——2007年9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龙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07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年初,决定对《促进法》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苗圩主任提出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的执法检查要求;陈华芳副主任参加了执法检查联席会议、专家座谈会和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实施《促进法》和《办法》情况的汇报,对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

  各区人大常委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促进法》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检查情况。

  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召开了迎接执法检查的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动员部署。 21个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了自查,提交了自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了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宣传发动比较广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经委网站、中国中小企业武汉网等网站设立执法检查宣传专栏,刊登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促进法》和《办法》的意见;《长江日报》开辟了“聚焦中小企业”专栏;检查组在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下,印发了3500册《〈促进法〉学习读本》;在武汉电视台《武汉新闻》时段播放电视公益广告;通过手机平台发布宣传《促进法》和《办法》短信;在七个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设宣传咨询站;通过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发放2000余份调查问卷,调查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回收率达95%以上。

  二是调查走访比较深入。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深入到70余家企业,实地察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暗访了江汉区、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合办公中心、江汉区及硚口区社保处等基层办事服务机构,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随机访问。

  调查走访中,对企业提出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检查组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沟通,探索解决和改进的办法。如,通过市商业局协调解决了机动车典当质押中查询车源问题;源峰线材等企业土地证问题目前正在协调之中。

  三是检查重点比较突出。检查组结合实际,确定将中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设等四方面问题,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分别召开了企业座谈会、专家座谈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座谈会,还专门听取了市统计局、市经委和相关部门关于建立中小企业统计制度的汇报。

  这次执法检查,增强了政府认真执法、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了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参与意识,促进了企业依法维权和运用政策的主体意识,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实施《促进法》和《办法》的主要成效

  我们认为,《促进法》和《办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主要表现在:

  (一)制定政策,理顺体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市政府成立了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与市经委合署办公,明确了市、区两级中小企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基本理顺了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了“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和“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市经委对有关处室职能进行调整,加强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职能。

  市政府制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意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从多个层面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科目,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安排了都市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予以资金扶持(部分区财政也安排了专项及配套资金);市本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也向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市农业、商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税务机关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全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体系建设已经启动,搭建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了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市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改进金融服务,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降低门槛,整体推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市政府采取了一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措施,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如:对申请设立公司制资金到位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资本金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允许中小企业以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投资;放宽对中小企业经营场所的限制;放宽中小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进行小额贷款扶持等。同时,缩短了办理中小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间、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市政府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发展,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心城区“一区一园”的发展格局已经形成。2006年,培育了136户小型工业企业进入了规模以上企业的行列;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到全部工业增加值的88%。重视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争创名牌和驰名商标,近几年我市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13个,其中中小企业获得10个,占总数的77%。

  (四)构筑平台,优化环境,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市政府认真贯彻《武汉市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全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初步形成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149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精简和调整,目前保留221 项,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行政审批项目较少的城市之一。在13个区和2个开发区建立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了市、区两级行政投诉中心,受理和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职业教育指导中心、企业信息化推进中心;有11个区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还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3000余家。重点开展了培训、创业、信用、技术、信息、管理等六大公益性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促进法》和《办法》中做了大量工作,中小企业得到发展和壮大,但与国内同类城市比,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

  从制造业看,截至2006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39户,企业数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列16位。中小企业与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融合不够,配套协作水平不高,产业链不够完整,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自主品牌不多。

  从服务业看,结构层次不高,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任务繁重。据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06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绝对额和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列第11位和第14位,均低于19个城市平均水平。全市软件企业总数虽然达到510家,但在19个城市中仅列第14位。

  从高新技术产业看,我市科教优势没有转化成经济优势,产学研结合的机制不完善。虽然中小型企业创新成果不少,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多,技术性收入和技术产品产值比重不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只有上海的1/5、北京的1/4。

  对照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我市实施《促进法》和《办法》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全市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完善

  市政府贯彻《办法》的实施意见中已经规定了要“定期公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但落实不够。全市目前只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有统计,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统计资料欠缺,没有建立完整的关于中小企业的统计制度。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数与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中小企业数,统计口径不一致,而且差别很大。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缺乏深入分析研究。

  (二)行政审批效率不高

  有的部门行政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主动上门服务不够,多头多层执法和重处罚轻教育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全市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和维权的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完善。

  据市商业局等部门进行的“商务成本调查”资料显示,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59.4%的企业认为行政审批程序过繁;48.2%的企业认为目前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执行效率不高;38.1%的企业认为各项行政许可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决定各个过程中缺乏具体配套工作制度。

  执法检查的问卷调查也表明,“各类行政服务收费的频率与额度”、“办事效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主动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是中小企业满意度偏低的项目。

  (三)企业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不畅

  法律法规中 “制定产业指导目录” 的规定落实不够,在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延伸产业链中,引导中小企业配套发展不够。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各职能部门的信用档案和相关信息系统缺少“互联互通”,企业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不够通畅。

  (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检查组的调查问卷统计情况看;39.8%的企业认为投资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融资困难。企业还反映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行政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融资负担太重,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创造者,是提供就业的主渠道,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作用;中小企业是延伸产业链,壮大企业群的主体,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的战略目标;中小企业是创业、创新的沃土,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夯实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与沿海城市的差距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差距就是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要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和老工业基地及沿海城市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以打造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两个“千亿板块”为抓手,认真清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用战略规划来保障和提升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要理顺工作思路,在继续重视“抓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活小”,把“活小”的任务通过目标管理落实到各级政府,促使基层关心和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继续重视经济目标增长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民生问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战略举措认真落实;在继续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延伸产业链,形成企业群,积极探索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信息等现代服务企业迅速成长壮大的机制;在继续重视做好企业微观服务的同时,要更加重视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营造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活力;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更加关心企业家及经营者,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环境

  要长期不懈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

  一是加大对《促进法》、《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利用各种途径和办法宣传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典型,展示中小企业的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改善行政审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市场监管,构造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是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拓展融资担保渠道,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切实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步伐。
  
  (三)进一步激活中小企业创新机制

  中小企业创新机制不活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关键因素,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民营科技“百星工程”必须破解中小企业创新机制不活的“瓶颈”。

  一是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财政科技经费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资助行业发展共用技术的研发。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平台,引导和鼓励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测控等技术服务,激活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和意识。

  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在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同时,争创名牌,以质量和价格的优势参与我市主导产业配套和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

  三是改进和提升“孵化器”的培育功能,鼓励科研院所、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创业园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四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信息服务以及软件业、创意产业等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紧紧抓住发达国家服务外包转移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信息服务,打造以东湖高新软件园为基础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促进武汉外包服务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使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区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二是迅速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机制。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带动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商会等,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人大将通过对《促进法》、《办法》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和督促各方面共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