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中的39种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是我观察了几天,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用塑料袋制品,特别是塑料袋,仍在被销售、使用。如果有害的塑料袋管不住,食品安全就难以保证。”说起塑料袋的“白色污染”,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孟蕊神色凝重。
塑料袋将在6月1日有偿使用的目的,是要减少因此带来的“白色污染”,旨在环保。但是人大代表指出,要想根除塑料袋制造的“白色污染”,有偿使用只是一个手段,根本解决之道在生产销售环节,如果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能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塑料袋带来的“白色污染”,基本上可以迎刃而解。
新规出台旨在食品安全
2007年8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首批列入准入范围的39种产品中,包括保鲜膜、塑料袋、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标志。对于超市大量用于盛散装食品的塑料袋,将强制其每个小包装标注“QS”,方可使用。
河南省质监局食品处的一位专家介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分为两大类:包装类和工具类。包装类用的塑料制品中,又分为非复合膜袋和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就是在今年6月将开始有偿使用的塑料袋,复合膜袋指的是饼干、榨菜类的食品包装袋”。
这位专家说:“很多厂家用回收的旧塑料制造食品用包装制品,这样的生产方式对食品安全已经构成危险。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的塑料袋,一旦接触温度较高的食品,其中的有害物质就会从塑料中溢出,进入食品中。这些有害物质中很多是致癌的。”他说,国家出台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是为了食品安全。然而,目前饭店、早点摊、熟食店等使用食品用塑料袋的“大户”,绝大多数的塑料袋来源,都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
治理“白色污染”保证食品安全
“我省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企业有100多家,目前有50多个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企业,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河南省质监局食品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在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中,我省复合膜塑料制品没有问题,因为这50多家获证企业的产品主要是复合膜类,基本覆盖全省该类市场。”
但是提起非复合膜类的食品用塑料袋,这位工作人员却摇头:“目前的食品用塑料袋市场,很难管理。零售摊点儿和小型超市考虑到成本的原因,进货渠道绝大部分是坐等上门推销者,因此质量难有保证。”
食品用塑料袋的滥用,固然和商家贪图便宜有关,但根本的原因是监管漏洞。
在记者告诉接受采访的饭店、早点摊、熟食店等这些滥用食品用塑料袋的“主力”,将对使用无“QS”标志的塑料袋装食品者进行查处时,听到的回答是:“吃不出病,咋查俺?再说以前也从来没有查过。以前检查时查的是食品质量,从来没说塑料袋的事。”
负责查处工作的质监和工商部门承认,在食品用塑料袋的监管上,他们有些手足无措:“以前是很难查处,因为塑料袋不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而且我们也没有接到投诉、举报。现在则是不好查处,国家虽然出台了规定,但是查起来很难,那些在去年生产的、在保质期以内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国家新规允许其继续销售,而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是去年获得的生产许可证,今年1月1日其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可以不加印‘QS’标志———国家新规给了这些制品一定时间的不加印‘QS’标志的缓冲期。在这种前提下,要对无‘QS’标志食品用塑料袋进行查处,很难。”
据介绍,去年年底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可不加印“QS”标志的时间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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