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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2008-02-20
 

(2008年2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案》、《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关于城区部分明渠整治案》、《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解决新建居民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案》等4件议案为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同时继续加大对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工作目标。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情况和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续办情况,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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