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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02-15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679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办655件,其办理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另行向大会书面报告。其余的24件分别由下列单位承办:市委组织部1件,市委宣传部6件,市政法委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7件,市综治办3件,市总工会1件,团市委2件,我厅2件。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的规定,各承办单位在7月底以前均已答复代表。现将这24件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0件

  这10件建议是:汪杰、吴国定、陈学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市人大代表最新信息转发给代表的建议》,杨少稀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市委提出的共谋“建桥之都”战略的建议》,郑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的建议》、《关于法院、检察院以及法制办公室、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应当完善书面回复制度的建议》,都洁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的建议》,林万艮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作用的建议》,陈春英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安保队伍建设和提高待遇的建议》,戴艾华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设置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确保综治措施落到实处的建议》,黄杰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处理“雇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急联动机制的建议》,刘建平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

  二、代表提出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0件

  这10件建议包括:黄杰代表提出的《关于新闻宣传要讲政治的建议》,甘金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党报征订应本着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征订的建议》,张基广、杨志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媒体宣传,营造素质教育氛围的建议》,唐昌文等1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王明杰、范国栋代表提出的《关于社区平安建设要整体推进,加快平安社区建设步伐的建议》,薛洪源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武汉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建议》,杨军、万玉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建议》,徐晓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青少年权益的建议》,曾庆喜、高训禧代表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要态度鲜明地维护公正判决、抵制无理缠诉行为的建议》,李用高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洪山法院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的建议》。

  三、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有4件

  陈春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贫困大学生在寒暑假提供打工岗位信息的建议》,我厅答复: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解决贫困大学生学习和就业问题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措施,大学生应该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为自己寻找合适的岗位,如果以组织形式要求市人大代表中的企业负责人提供本单位岗位信息,是不妥的。

  郑健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免收经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指派律师担任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诉讼费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诉讼费用是当事人通过银行交费并且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收费主体是国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交纳诉讼费用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诉讼费用贯彻败诉人负担原则,不能因为当事人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而免除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责任。

  涂文学代表提出的《关于假案应纠正,房屋应执行,权利应救济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对(2004)硚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提出抗诉,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硚口区法院于2007年3月10日裁定中止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黄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袭警罪”和相关处罚措施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刑法的制定和修改应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我们将高度重视袭警案件的审理,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惩处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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