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思考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七大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好人大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这方面我的思考是: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同时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坚持做到重大工作如人大会议的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程、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重要的法规草案、法规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法规审议中重大的意见分歧,以及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都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同级党委决定或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同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的党员及时了解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增强党的观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必须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定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通过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共同对代表大会负责。这种政治体制构架,说明了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两院”之间,只是分工不同,其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活动的重要舞台,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都是党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党委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应有题中之义。这种水乳交融的、而不是三权鼎立的权力关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一些同志从党委政府岗位到人大工作后总觉得有失落感,工作无所适从,找不到工作定位,要么“退居二线,工作缺位”;要么保持党委政府工作的惯性,热衷于管钱、管物、管项目,有的长年包村、包乡、包项目,不在人大上班,不自觉地代替和包办了政府事务,造成工作越位。这是需要换届后新到人大工作的同志注意的。
3、必须保障人大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要接受人民监督。要建立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代表定期述职的制度,以保证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同时也能及时依法撤换那些用自己意志代替人民意志甚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人民意志之上的人大代表,以保证人民的罢免权。
4、必须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顺应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提出来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我们要按中央安排逐步落实,逐步消除选举中的城乡差异,保证农民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占有适当的比例,保证广大农民的发言权,保证代表的广泛性。要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据前一段的调查,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和干部代表的比例都普遍高于中央规定的比例。使人代会就成了党代会和干部会,代表性得不到充分体现,不利于反映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的呼声和意见。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次选举定结果。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要修改选举法:一是可以学习我们党抗日战争时期在“三三制”政权中有关选举的规定:“在选举中当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哪怕只有一人),必须重选,以确保中间派应占的席位。”当年李先念领导的鄂豫边区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的选举中就是这样做的。当共产党员的代表超过规定时,将全体共产党员代表候选人与前次选举中掉下的其他代表候选人作为候选人,再次进行举行,直到选举成功。今天,为了保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确保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中应占的比例,可以恢复过去的有效做法。二是可以考虑将共产党员的代表候选人与其他团体的代表候选人分甲、乙两种选票按比例分开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干部代表与群众代表也可以参照此办法选出。
5、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党的十七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开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法规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继续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深入进行研究论证。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条款,继续实行单项表决和分项表决。要建全立法评估机制,健全和完善立法草案委托、招标起草制度,从立法的源头上消除或减少部门利益倾向。同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广大人民群众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不仅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使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本质上达到内在统一,而且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按党的十七大要求,从各个方面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预算、预算外使用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要继续坚持邀请公民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及时采纳公民提出的有益建议;建立健全对外公布制度,通过刊登常委会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和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把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要加强人大的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法规的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交办和转办重要信访件,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还可以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认为“两院”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每季度综合一次,由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交检察和督察部门侦查和调查处理,检察和督察部门应将侦察和调查处理结果向常委会报告,并向人民群众反馈。)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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