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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何震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2007-09-28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职务:

  何震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刘培元、黄更、马海波、吴明、汪骏、毛西生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海英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锦中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善祥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董海燕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云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朱晓勤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肖文昌、郭国建、张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永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晓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绪超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张河洁

  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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