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提名
任命何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培元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更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海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毛西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曹永萍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付海英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锦中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善祥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董海燕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云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朱晓勤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肖文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国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锋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晓虹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绪超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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