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撤销周治学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治学,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湖北汉川人,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1980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商事审判庭庭长。
2006年5月,周治学在担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期间,接受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执行总监程少华的请托,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武汉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找关系、说情。周治学向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推荐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嘉欣作为诉讼代理律师,随即周治学又在缔业大酒店约请了该案的审判人员,请他们对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官司给予关照。事后姚嘉欣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并收取了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费人民币30万元,姚嘉欣将其中的人民币15万元分两次在缔业大酒店送给了周治学。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周治学又找二审法院的有关人员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说情。周治学在该案二审后退还了人民币10万元给姚嘉欣。
周治学于2005年10月在任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职务期间,因审理湖北省枝江市飞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在其办公室收受枝江市飞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姚嘉欣的贿赂人民币2000元。
周治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2万元。2007年5月,武昌区人民法院鉴于上述事实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因周治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正在二审之中。周治学身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后果极其严重,影响很坏。特提请撤销周治学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请予审议。
院长:张河洁
200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