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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007-09-28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7月25日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

  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并责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责成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将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将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2006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责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将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印送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并将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副主任陈华芳、郑永新先后主持了会议。副主任杨云彦、刘龙成、刘家栋、吕金芝、肖常谷,秘书长于建海和委员共4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绪鹍、张学忙、孙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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