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本届开始,通过武汉人大网(www.whrd.gov.cn)向社会公布以下内容:
一、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四、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五、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民可以登录查阅上述内容,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所提意见可通过武汉人大网“市民之声”栏目发送电子邮件或来信寄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14)。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