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改用卫生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关于规划的完善与落实问题。一是改水规划要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改水主要应针对水源地做好规划,要把好水源关,不能简单化,要有充分的论证。边远地区有的需要改水,有的不需要,如有的地方仅是地表水水质污染就应该取用地下水,要有针对性的分别处置,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二是要把水源污染分类,分清轻重缓急。水体污染如果属于生活污水污染或农药污染,通过教育,提高农民认识,加强管理就能改善;如果是城镇重污染企业转移到农村,这种污染应该迅速采取措施解决。三是要把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小城镇建设和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武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大力度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改到位,力争“十一五”期间让我市农村居民都饮用上卫生水。四是报告中提出用4年时间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在时间上拖得太长,这项“救命工程”要提速。
(二)关于资金问题。一是要加快农村改水资金的拨付进度。今年解决20万农民饮用卫生水工作已经列入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中,市区两级政府对所需资金也作了安排,不少项目已陆续开工。但据调查了解和有关部门反映,市政府安排今年投入的9300万资金,截至6月20日为止,分文未拨付,再拖下去不仅会影响农村改水工程的进度,也会给改水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改用卫生水工程建设的投入。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将卫生水送到行政村,总投资需18.19亿,其中国家及省补助的资金占总额的13.91%,市政府投资占总额的40.02%,各区政府投资占总额的18.42%,余下27.65%的资金靠市场募集。由于农村不同于城镇,农民居住分散,供水管网线路长,一次性投资大,加上维护工作复杂,资金回报率极低,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愿意涉足农村供水的企业是很难的。而且,市场募集作为企业行为,投资是要讲回报的。通过市场募集资金投入管网建设,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供水成本抬高,农民很可能喝不起送到家门口的高价自来水。因此,只要政府不是资金短缺,就没有必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水,即便是政府融资,也必须有相应的门槛,建立准入制度。要确保2010年实现农村改水目标,市区两级政府必须将农村改水的资金全额分年度纳入预算。三是报告中提到,由行政村到自然村的管道总投资还需约7个亿,建议将这笔资金也纳入市区两级政府的预算。因为,靠乡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这笔资金,外地也找不到靠乡镇(街道)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解决这一问题的先例。目前我市农村大多数乡镇(街道)财政维持运转都很紧张,有的区90%左右的村都是负债村,农村税费改革后,只能靠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而农民的富裕程度有限,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如果把筹集这部分资金的希望寄托在基层和农民群众自筹,其后果必然是乡镇(街道)村进一步扩大负债规模,或增加对农民的摊派。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一定要防患于未然,强化资金监管,专款专用。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审计监督,严防挤占、挪用和贪污。
(三)关于工作措施问题。一是解决农村饮用卫生水问题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集中用水和分散饮水相结合,常规用水方式与新型农村用水方式相结合,一村一个办法,多渠道解决饮用安全水。二是保护农村水源是饮用安全水的重中之重。对水源情况、缺水情况都要有台帐。要把改水和多年来我市农村水利建设不足的问题结合起来。三是改水不能只重视把小水厂集中为大水厂,目前排水水价高于饮水水价,如果建大水厂,财力不够。四是对于边远山区分散居住的农户,目前连饮水都困难,更谈不上饮用安全卫生水,解决他们的饮水困难乃至安全卫生水,要结合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统筹安排。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素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主动参与农村改水工作。
(四)关于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管问题。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要有准入门槛,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质量监理制,在工程质量上要实行终身追究制,特别是要严防农村改水工程项目落入村匪塆霸手中。要认真吸取“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初期的教训,把这件惠及子孙的好事办好。(五)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大力推广普及饮用卫生水科普常识,帮助农民树立科学健康的饮水观念,对没有改水的地方要注意保护水源,防止生活垃圾污染生活用水。
(六)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要改变农村水厂建起来无人管,运行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实行以水养水。要逐步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源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确保改水工程建设后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建议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户补贴、超量加收”的原则,即在农村新建水厂供水范围内,由市区政府出资,对农户用水实行按年度补贴,补贴额可以按照农户收入水平分若干级次,对农户超量用水部分实行加价,以利于节约用水。
(七)关于报告中的几个数字问题。一是报告中提出2008年以后的三年,要解决120万以上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但对如何安排财力,有无资金保障以及资金测算和规划,没有具体数字说明。二是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的226万人是否包括2006年已经解决的16万人,如果包括了,该数据就应该改为210万人;农村人口没有饮上安全水的208.21万人中是否有一部分已经在2006年解决,如果有,也应从里面扣除。三是报告中提出“今年先解决20万人,从2008年开始,计划每年解决40万以上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也就是说2008年开始每年只要解决了4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就算完成计划。那么,从今年开始的4年间加起来解决14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也算完成计划。这同报告中提到需要解决的210万人(或226万人、208.21万人)和省水利厅认可的120万人,在口径上不一致。
(八)关于其他方面意见和建议。一是要重视农村的水循环使用和节约用水。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区域的卫生水使用范围会变化,要事先研究相应的措施和政策。三是对在改水工程后期的农民饮用水问题,要有应对的措施。此外,报告中有两个盲点,应当予以完善。一是报告中通篇看不到一个“法”字,不谈依法改水,只谈政策改水,这是不够的。二是报告中提出的仅是常态下的农村改水,对可能发生的水质遭受大面积污染、长期干旱、水源干涸等事件,缺乏紧急处理机制。
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治安总体形势平稳,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对治安满意度较高。同时,我市综合治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社会治安工作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重视。主要有:
(一)一些侵扰老百姓生活的治安问题还时有发生。如居民区入室盗窃,城区盗窃自行车、电缆线、市政基础设施,农村盗窃耕牛、水利电力设施等,这些案件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政府形象。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和中心城区相比,农村的治安基础比较薄弱,一些硬件设施还比较落后,警务室的建设情况还无法与农村人多、地广的实际相适应,警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低于城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安保队员、协管员的待遇普遍偏低,封闭式社区和开放式社区的工作强度有区别,但配备的安保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却一样的矛盾较为突出。
(三)特定人口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对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还不到位。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管理工作难度大。目前,在已破获的案件中属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中的人员作案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长期居住在武钢周边的4万余名外来人口中不乏“靠武钢、吃武钢、偷武钢”的家庭;硚口区今年送入工读学校的3名违法少年均为外地来汉人员。二是对重症吸毒人员管理还存在问题。对重症吸毒人员,所有监管场所都不接收,只有“捉放曹”,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
(四)对特定行业的管理还比较薄弱,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因为取消了公安机关对废旧收购行业审批权,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回收中的违法行为管理难度加大,很难从根本上堵住销赃的渠道,给盗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网吧执行“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不到位,成了学校周边新的治安隐患。
(五)政法部门之间,政法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为民的意识、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强化。如武钢周边治安管辖涉及青山、洪山、钢城、水上、东湖风景区、长航、铁路等多个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涉及公安、工商、房产、计生等多个部门,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做到各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统一。再如后湖地区建筑市场的治安问题涉及到相关村,仅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根治,一定要协同街道、行政村共同做好工作,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会议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需要制定相关法规,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法制化,将全民的共识变为具有强制力的集体意志。二是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力度,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三是要在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是公安一家的事情,是全社会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内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各部门都来关心、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二)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以房管人、以业控人”工作机制,以社区出租屋管理为重点,探索集居式、公寓式、封闭半封闭院落式以及委托式等管理模式,提高发现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二是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对重症吸毒人员,政府要下决心建立康复医院,集中收治,不能长期放任不管。
(三)关于对违法犯罪源头治理问题。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特别是对废旧收购业、旧货交易市场等行业要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强对网吧、歌舞娱乐厅、出租屋的管控,从源头上对可能诱发犯罪的行为进行治理。要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四)关于学校周边社会治安问题。一是坚持好的经验并形成制度。对设立法制副校长、以街为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责任制、落实一校一警或设立警校共建警务室,对重点时间和重点部位布控、组建校护卫队加强巡逻等经验和作法,要继续坚持并形成制度。二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要在周一升旗仪式、班会、团队活动中安排安全教育内容;要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举办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师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三是开展打击校园周边“擂肥”、“抢劫”等侵害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处理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和事。四是要推广校车经验,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开通校车线路。五是高校治安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如引进物业管理式等,要进一步明确文保分局在高校治安管理中的职责。
(五)关于综合治理保障问题。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加大综合治理保障力度。一是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公安机关要深化警务体制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精减上层、充实基层。要充实农村基层警力,提高农村干警待遇;要充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力,为开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引进高科技人才,注重全面提高素质,此外,110队伍中应有懂外语的人才。
(六)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上访问题,要实行专人接访,确定解决期限,并告知处理情况。二是
加强养犬管理。要广泛宣传养犬管理条例,依法从严管理;要落实对流浪犬的收容工作;要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建筑工地治安环境的整治,坚决打击砖霸、沙霸、石霸。四是快速反应的出警时间应量化,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五是报告的文字和内容要进一步规范。如对未经审判定罪的,只能称涉嫌犯罪,不能称犯罪;抢劫犯罪不仅仅是侵财,而且侵犯了人身安全,仅归结为侵财案件不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