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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改用卫生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09-28
 

——2007年6月26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水务局局长 姜铁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农村改用卫生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充分体现了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人为本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宪生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程视察了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分管副市长张学忙经常到各远城区调研,反复讨论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规划、项目实施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解决农村2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市水务局作为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主要责任部门,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及时总结近几年农村改用卫生水工作的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进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建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2007年工程实施的工作方案,同步完成了工程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下面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饮用水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现状

  一是人口情况:我市农村人口主要集中在6个远城区和洪山区城郊部分乡镇。现状总人口为378.74万人(含远城区城关人口),其中农村人口300.74万人。

  二是水资源状况:我市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汉江汇合处,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251.2毫米。其中降雨量相对较多的江夏区多年平均值为1326.1毫米,相对较少的新洲区多年平均值为1197.7毫米。我市远城区有金水河、滠水、倒水、举水河等支流,大、中、小型水库273座,水库总库容9.25亿立方米。塘堰8.6万口,蓄水量4.5亿立方米,湖泊128个。丰富的水资源,为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饮用水水源: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主要是长江、汉江和连江支流,其次是湖泊、水库和地下水,部分地区使用塘堰水,极少数地区使用泉水。长江、汉江及金水河、滠水、倒水、举水河及水库等主要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四是供用水状况:目前我市农村供用水方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是水厂(站)供水和其他形式供水两种。其中,水厂(站)供水的共计403座,日供水能力为70.49万吨,供水管道到达的乡镇(街场)83个,行政村749个,覆盖人口为214.2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6.57%;使用井水、塘堰水和泉水的人口有164.47万人,占总人数的43.43%。对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的人口为226万人(2006年已解决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08.21万人(注:省水利厅认可的饮水不安全人数为120万人,其余为饮水基本安全或低标准用水)。

  (二)农村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市利用国家、省补助资金,市政府专项投资和各区自筹资金,主要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在现状条件下,尽管我市农村饮用水中目前不存在高氟、高砷现象,但农村居民直接饮用污染水、不卫生水、血吸虫疫水,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

  一是水源污染问题。近些年来,我市远城区发展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未达标的废水直接排放,造成部分河流、湖泊、塘堰等自然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和生活污水排放,加剧了水源污染,导致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另外,远城区部分区域由于客观地理地貌原因,可取用的水源水量较少,水量保证率低。

  二是饮用水设施老化问题。现有的乡镇(街场)和村级水厂、水塔等供水设施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建成,在当时为解决农村居民饮水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因投入不足和缺少规划,过于分散,设施简易,规模小,管道材质差,加上人口增长后,用水需求与原有供水规模不相匹配,目前乡镇和村级水厂中,除少数还具备一定的运行功能外,大部分均已不能正常供水,有的乡镇和村级水厂的供水设施已多年停用或全部废弃,农村居民又开始饮用塘堰水和压把井水。

  三是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远城区通过水厂(站)供水的,仅有10%的水厂供水经过了净化和消毒处理,其余乡镇(街场)和村级水厂(站)供水是完全没有经过处理的“直肠水”。特别是村级水厂(站),现状用水仅仅解决了农村居民吃水肩挑的问题,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供水管理不规范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乡镇和村级水厂隶属所在地管理,当地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解决了农民饮用水肩挑手提就可以了,因此在运行人员、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的选择上比较随意,缺乏规范的供水管理。各区城关供水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乡镇和村级水厂脱节,仅仅满足对城关范围内的区域供水,未能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服务的高度,达到整合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特别是让农民享受普遍服务的目的。

  二、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在2004年底就部署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深入调查。2006年4月,市水务局完成了《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现状调查报告》。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等内容,从农村居住特点出发,按照区域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并于2006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依照规划,需将现状403个不同规模的供水厂(站),通过新建、改扩建以及关闭不具备供水条件的小型水厂(站),最终形成59个集中式供水厂、65座转压站、新敷设到行政村管网2813公里。到2010年,集中供水可解决95%的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采取小型处理设施解决另外5%的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规划总投资为18.19亿元。

  根据2006年11月21日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的我市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18.19亿元中,国家及省补助2.53亿元,占13.91%,市政府投资7.28亿元,占40.02%,各区自筹资金3.35亿元,占18.42%,市场募集资金5.03亿元,占27.65%。

  市政府从今年开始,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始提速,决定用4年时间在全省率先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今年先解决20万人,从2008年开始,计划每年解决40万以上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重点突出,全力推进

  在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宪生市长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解决农村2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明确了今年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市政府提出了“优先解决血吸虫疫区以及成片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总体原则,市、区两级政府计划投资1.2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9300万元,区配套2700万元。根据规划新改扩建5座水厂、6个转压站和延伸管网约200公里到行政村。结合国家、省补助资金,完成行政村到户的管道工程,以解决20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

  目前,市安排项目中的汉南区城关水厂、水洪口水厂扩建工程,新洲区汪集水厂、江夏区法泗水厂新建工程,黄陂区前川水厂改造及管道延伸工程,蔡甸区索河镇石山村水厂改建及管网配套工程,奓山街和区城关管道延伸工程,新洲区凤凰镇水厂管道延伸工程、洪山区花山镇管道延伸工程、东西湖区新建柏泉转压站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均已通过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也全部完成。其中汉南区水洪口水厂扩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入实施阶段。其他项目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007年国家、省安排的补助资金,涉及我市6个远城区8.12万人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经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完成后于4月中旬通过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陆续进入实施阶段。

  各相关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新途径、新办法,大力推进工程的实施。黄陂区政府于4月份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整体推进全区饮用水安全工程,5月份,黄陂区召开了饮用水安全工程投资人招商专家评议会,武汉凯迪水务公司作为投资人正式进入的框架协议已经签定。江夏区利用各方资金建设日供水规模2万立方米的五里界水厂已经完成,现正在实施到户工程;新建日供水规模2万立方米的龙泉水厂已完成60%的工程量。汉南区利用民营企业投资改扩建日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的城关水厂正在进行之中。新洲区依靠民营企业经营的城关水厂,其管道向周边4个行政村延伸工程也已展开。蔡甸区结合省、市补助资金,打捆重点解决了部分血吸虫疫区农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东西湖区积极发挥区内供水企业的作用,集中延伸供水管道,解决了供水管网可覆盖村湾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我市各区今年已完成饮用水安全人数共计约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30%。随着各项目的全面展开,将确保今年解决20万人饮用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因地制宜,典型引路

  今年是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承前启后、打好基础,在实践中摸索经验的关键之年。我市远城区地域宽广,地理环境不同,水源水质差异较大,我们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更快、更好地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按照点面结合、典型引路的原则,拟于今年年底,开展一次2005年以来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评比活动,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管理方便的要求,评比产生一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从而引导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四)组织有力,政策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抓好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让农村居民尽早饮上安全卫生水,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召集单位为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建委、财政、卫生、物价等15个职能部门和7个有关区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资金需求,市物价局已开始着手研究农村饮用水价格问题,确保老百姓喝得起水。张学忙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对今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作了专题部署。市政府与区政府将签订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二是切实抓好政策研究。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和市水务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在今年初多次专题研究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拟建项目建后管理等政策。目前,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经多次修改,拟由市政府颁发。

  为确保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5月中旬,市政府吴福曾副秘书长带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水务局相关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规划编制、工程资金筹措、政府配套政策、供水企业改革等内容,对上海、青岛、济南三城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指导我市远城区供水行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今年国家、省补助的资金项目和市政府计划实施的各个项目现已全面展开,但目前主要存在的是资金压力,重点体现在社会融资及行政村到户资金的筹措等方面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直接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抓紧抓好。下步的工作具体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行科学规划,把好准入关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凡未纳入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对已建和在建的饮用水工程,不管是否由政府或企业投资,都要实行供水准入制度,以充分发挥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作用,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保护生态环境,把好水源关水源污染是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主要原因。保护饮用水水源是保证供水水质的前提。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同时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杜绝工业废水直接排放,防止粪便及其他生活污水直接污染水源。要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控制农药使用量。要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三)加大工作力度,把好质量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市、区分别成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要结合各区实际,科学制定工程推进的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要在今年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提早安排、提前部署,提速完成,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指导和跟踪质量督查。

  (四)做到普惠于民,把好价格关兼顾农民承受能力和供水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和农村生活用水价格一般不高于城镇生活用水价格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合理确定农村水价体系和标准,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制定、调整农村供水价格要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五)鼓励社会参与,把好政策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各方资本参与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强化政府投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投融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政策,把好准入关,搞活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市场,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的实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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