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召开,会期一天半。
一、会议议程草案为:
(一)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表决稿)》;
(二)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修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七)人事任免事项。
二、根据《武汉市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现将市民旁听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市民旁听名额15名;
(二)凡年满18周岁,持有武汉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武汉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暂住证在武汉市工作(居住)者,都可以由本人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申请旁听;
(三)市民申请旁听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登记地点为市人大常委会一楼大厅(沿江大道222号,联系电话:8271112182711101);
(四)市民申请旁听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市民旁听会议登记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介绍信、旁听会议申请书、两张一寸登记照片;
(五)旁听市民,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并发给旁听证和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旁听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六)市民可以通过武汉人大网站(www.whrd.gov.cn)了解会议有关信息和会议文件。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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