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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圩同志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7-06-27
 

(2007年2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会议依法决定任命了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命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任命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各位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抓紧抓好议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会议讨论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讨论稿)》,请常委会有关部门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尽快印发实施。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并对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本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是我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振兴崛起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我市率先崛起的宏伟蓝图,迫切需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们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全市865万人民的重托,要顺利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任,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进一步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和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的具体利益,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意志,把全体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使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先进性和强大生命力,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在新的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伟大功效,进一步增强根本政治制度意识,认真做好人大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可靠制度保证。

  (二)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认识。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十四项职权,可以概括为四权,即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重要干部任免权。这些都是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当家作主的大事情、大权力。这些权力行使得好不好,产生的影响远比处理具体事务大得多。当然,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权力,不存在个人拍板作决定的权力,体现了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的特点。因此,新进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要增强国家权力机关意识,克服“二线机构、有职无权”的错误认识,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掌握人大职权行使的原则和规律,振奋精神,全身心地投入人大工作,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三)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机关的认识。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才是国家权力至高无上的主体。人民产生人大、监督人大;人大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和代表机关,为的是委托它们行使国家权力,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志。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机关的认识,就是要使我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时候,时刻不忘我们的权力来自何方,对谁负责,为谁服务。我们必须以代表人民意志为天职,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人民执掌国家政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执掌国家政权的制度载体。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与政府、法院、检察院一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党委对全局工作的重要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努力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保证人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

  二、依法履职,突出重点,努力开创本届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市人大设立常委会二十七年来,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历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基础上,迈出新步伐,努力把人大工作融入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把人大工作同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目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开创本届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这对于我们做好本届人大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届人大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重点进一步放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继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创新、和谐的武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当前,地方立法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在立法领域上,由“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向“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始终是立法工作的重点,而社会立法则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改变社会立法与经济立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实现“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向“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转变,在继续做好经济立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二是在法规内容上,由“偏重赋予行政管理者职权”向“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转变。正确处理和协调好行政管理职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人大立法要从过去偏重赋予行政管理者职权向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转变,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职责;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时,必须明确其相应的权利,注重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统一。

  三是在法规起草上,由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向逐步实现委托起草转变。过去,法规草案的起草一般是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渠道,谁管理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难免出现“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委托起草的办法,把更多的法规草案委托相关大专院校、专家学者起草,从源头上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同时,要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坚持和完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制度,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立法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法规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四是在法规体例上,由贪大求全向简便实用、解决问题转变。地方立法立得好不好,关键是要贴紧社会,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列入立法项目,有几条搞几条,力求简便实用,突出地方特色。既不能因为起草难度大、协调难度大而不敢立法,也不能脱离实际照抄照搬上位法或其他省市的法,立了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监督,一个是工作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尤其要抓住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告状难、执行难”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经常性监督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加大纠正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力度,切实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限期反馈、严格督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列入监督工作的内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意把握好四个结合:

  一是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敢于监督主要是敢于依法监督。要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大胆实施监督,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大公无私,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加强跟踪督查,认真抓,反复抓,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善于监督主要是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技巧,能够从大量现象中抓住突出的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集中力量进行监督。只有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是把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要切实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使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监督法把述职评议规范为工作评议,也就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要把有关主要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寓于评议专项工作之中。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与党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度,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意见,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使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是把依法监督和不断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人大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监督就是最有效的监督。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同时,要在法律范围内,积极推进监督工作创新。根据监督法,我们要进一步改进和探索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不断完善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关键是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党管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围绕市委人事安排意图,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市委人事安排的意图、任免的理由和推荐人选的情况,广泛征求组成人员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要依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积极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努力使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得以实现,为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改革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对于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密切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努力在四个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是要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上取得新成效。人大常委会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寄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组织“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促进“一府两院”与人大代表的相互沟通、交流和互动。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法规草案等,要及时印发代表征求意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

  二是要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上取得新成效。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要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主任会议成员联系走访基层代表等制度,认真听取代表对全市各方面工作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要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法规案和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代表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进一步坚持实行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三是要在加强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上取得新成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把发挥代表作用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还是视察、检查、调研,都要吸纳有关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把这些意见、建议落实好。鼓励和支持代表通过人大网站、代表电子信箱等新途径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代表接待室,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组织和支持代表小组、代表专业组开展活动,就法律法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要在督办落实代表议案建议上取得新成效。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直接体现。能否重视并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本质上是一个对待人民群众、对待人大代表的态度问题,是一个是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问题。我们一定要从对人民、对代表负责的高度,从尊重和维护代表法律地位的高度,重视做好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常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议案建议的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召开督办工作会议、上下级人大联动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保证议案建议落到实处。要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对代表多次提出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列入重点督办件,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要亲自督办,务求实效,使问题真正得到妥善解决。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要把它列入监督工作的议题当中,使人大工作与代表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更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

  三、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大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基础和重要保证。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奠定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一)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我们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是新进入人大的。从我们担负的责任,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要求来讲,无论是老同志还是新同志,都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都要努力加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既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又要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既要从书本中学习,又要向人大代表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学习。要着眼于推进人大工作,着眼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特别是要转化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能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新形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市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八要”和市委提出的“八不”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树立权力机关亲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中决定问题。大家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认真履行组成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随意缺席;审议各项议题时,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表决有关事项时,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正确行使好表决权。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人大职权行使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研是否充分。大家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掌握科学有效的调查方法,围绕常委会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可靠的依据,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决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利,切莫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多同人大代表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要进一步加强团结。我们这个集体既有担任过党政及有关方面领导工作的同志,也有党外和各条战线上的同志,希望大家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求同存异,齐心协力,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自觉维护常委会集体形象,不断增强常委会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我作为常委会主任,一定带头落实“八要”、“八不”,带头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请大家监督。

  (三)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参谋服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市人大机关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机关的职责,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量工作要靠机关去组织落实,人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否取得成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都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参谋、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立法工作中,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了解法规起草的动态和进展,对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进行提前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各专门委员会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如提出监督议题的建议,做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期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后要加强跟踪督查,这些工作的量很大,要求非常高,各专门委员会要狠下功夫。要按照“八要”、“八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学风、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当好参谋、服好务。

  各位委员、同志们,这次常委会会议,依法决定任命了24名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并颁发了任命书。新一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是我市加快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五年,也是政府组成人员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大有作为的五年。历史选择了你们,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你们,你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未来五年,你们在武汉的发展史上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取决于你们的工作,取决于你们能否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下面,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同志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严格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必然要求。创新有赖于法治的引导和保护,和谐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政府组成人员作为“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实施者,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领会法治的精髓,树立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不断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强化对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追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要以法治为基础和动力,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二)要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当好人民公仆。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旨观,时刻心系群众,竭力服务人民,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当好人民公仆。越是职务高了越是要注意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越是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接受监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造福百姓,不正确使用则会危害百姓。作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作为被监督者,要明确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是一种法律关系,并不是出了问题才要接受监督。人大监督所体现的支持并不简单是帮忙,而是帮助被监督者依法办事、纠正失误、避免大错,是让被监督者正形象、长威信、得民心。政府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提高办理质量。要虚心接受来自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善于从批评中敏锐地抓住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并以此为鞭策努力改进政府工作。

  (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当前我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正肩负着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每一位政府组成人员都要立下富民强市、为民造福、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摒弃形式主义,不搞表面文章,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要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上狠下功夫,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一步一个脚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的检验。

  (五)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操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对名利要知足常乐,保持一颗平常心;对事业要永不满足,保持一颗进取心。要坚持廉洁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要加强对配偶和子女的教育、提醒、约束,不得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谨防交友不慎,注重培养高尚的精神追求,防止生活作风不检点。同时,希望大家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好队伍,努力营造团结干事、风正劲足的新局面。

  各位委员、同志们,当前,全市上下、各族人民,正在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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