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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工会工作健康发展
2006-12-13
 

——2006年9月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人大负责联系工会的部门,在推进工会工作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近两年来,我们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协助常委会推进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积极参与工会地方立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改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这些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但随着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不断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持续增长,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工会工作不仅面临新的机遇,同时也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经调查,我们了解到:一是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侵害职工和流动从业劳动者(含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日益增多;二是有的企业、事业单位限制、阻挠职工和流动从业的劳动者组建和参加工会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以改制、改革、精简机构为名随意撤并工会;四是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比较严重;五是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较难体现,不仅工作难开展,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力保障。通过研究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是运用地方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为此,我们向常委会提出了尽快制定《武汉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建议。

  2004年,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了当年立法计划。我们会同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总工会联合成立立法专班,制定了立法工作计划,开始条例调研、起草、修改工作。从2004年2月开始,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6次有各类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工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组织到工会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城市学习考察,吸收借鉴成功经验。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通过,于20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从起草开始,到公布施行,共修改20次,形成21个稿本。可以说,条例的制定过程,对内司委来说是学习、宣传有关工会法律法规的过程,是调查研究工会工作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博采众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认真开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为了总结条例执行中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推动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上半年,我们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确定的检查重点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维权机制建立情况,维权的方式方法,如何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职工工资收入的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职工入会、工会干部的配备、待遇和权益保障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

  我们在全市范围内选取8家有代表性的单位,既有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厂矿企业;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私营企业;既有工业企业,也有服务业企业;既有工会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也有还没有组建工会的单位。在检查中,我们采取听取单位汇报,组织职工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进行,一共听取了8个单位的汇报,随机组织了60余名职工进行座谈,收回有效问卷调查表133份。通过检查,基本上掌握了条例实施情况,达到了检查的预期目的。

  在检查中,我们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促进了条例贯彻落实。如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接受检查后,抓紧有关筹备工作,于5月份召开了工会成立大会。在检查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时,指出了该公司没有按规定成立职代会问题,该公司表示要尽快建立职代会。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组建工会不重视,对检查持消极态度。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对该单位提出了严肃批评。该公司在检查后很快组建了工会。

  经过近两年地方立法实践和执法检查活动,对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会组建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从条例颁布实施到2005年底,全市全年新建基层工会委员会856个,累计达7721个;新增基层工会组织918个,累计达9376个;新发展会员8.9万人,总数达到139万余人,其中农民工9万人。基层工会数和职工入会数比2004年有明显增长。

  第二,职工维权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市区都建立了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依法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全市已有5000余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4000余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议。三是按照条例规定,全市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2797家,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2798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的分别达到1817家和1874家。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作用越来越大。四是按照条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组织共同建立完善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按规定召开了三方协商会议。五是市区两级工会组织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和法律援助机构。2005年,共接待职工来信来访3611起,提供法律援助179件,慰问困难职工6万多人次,发放助学贷款19.9万元,安置下岗工人1570人。同时,在全国首创为劳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共为全市149名全国劳模、5853名省市劳模提供了法律服务。

  第三,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根据条例规定,全市已有162个街、乡镇、农场和开发区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2005年共接待来访职工(含流动从业人员)6950人次,调解劳动争议2343件,调解成功2049件。二是根据条例规定,有些区总工会与有关企业交涉,成功地解决了企业不为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问题。三是根据条例规定,工会在指导和帮助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工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调解等方面的广泛参与,职工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满意度明显提高。四是流动从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如在建筑行业,市建委成立了武汉市建设工会联合会筹备领导小组,指导133家建设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发展会员13715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6566人,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打下了基础。

  第四,工会经费拨缴明显增长。依照条例规定,市区财政代扣部分全额划拨工会经费,全市财政代扣工会经费工作推行面达100%。2005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较上年增长10%。从今年1月1日起,国税机关接受市总工会委托开始代收工会经费,并依法对应当建立工会而未建工会的单位代收“工会筹备金”,截至今年5月,国税代收单位达2.2万家,代收金额比上年同期工会自收增长12.6%。工会经费的顺利收缴,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的工会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需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职工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逐步得到解决。在检查后,我们将检查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报告,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得到主任会议赞同。这一段时间,我们正在按照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措施,以促进我市工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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