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3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吴大祥为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振华为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提名 免去尹维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谭仁杰的武汉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福曾的武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谭仁杰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付明星为武汉市农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