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职务: 张卓立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光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汉平、陈继红、熊青、何国安、黄大庆、陈燕平、晏钢、张莉、李学兵、涂莉、傅钧、殷耀德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世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周文轩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