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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卓立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2006-12-12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职务:
   张卓立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光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汉平、陈继红、熊青、何国安、黄大庆、陈燕平、晏钢、张莉、李学兵、涂莉、傅钧、殷耀德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世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周文轩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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