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一、提请任命前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我于1974年10月高中毕业后,从武汉到汉川县业集公社坮头大队一小队下乡插队;1977年4月到一冶筑炉公司四队当工人;恢复高考后,成为武汉师范学院汉口分院中文系77级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在校团委工作,1983年4月任江汉大学团委书记;1984年5月起,在市委宣传部、江汉区政府、市委办公厅工作,先后在多个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1994年4月调任市委办公厅主任;1997年元月始,先后担任蔡甸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02年2月任市委委员;2003年元月任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城管、民政、环保等部门,联系政法和部队工作;2004年8月,兼任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6年3月,兼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工作期间,先后参加省委科教部高校干部进修班,市委党校市管干部进修班,中组部、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市场监管市长研究班学习。1995年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回顾这些年的工作学习经历和成长过程,自己从一个普通的青年学生,走上武汉市副市长的领导岗位,是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帮助,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以及所经历的单位领导和同事们及老同志不断帮助的结果。 这次组织上提名我拟任市公安局局长,我深感组织的殷切期望,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尽管自己所经历和担负过的工作岗位,长期与公安战线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广大公安民警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毕竟自己没有直接从事公安工作的经历,要胜任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这一职位,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公安工作的业务知识、公安行政管理特点规律缺乏全面感受和深入了解;二是与公安战线许多领导同志和一线工作同志相比,公安实际工作的阅历、领导经验、研判问题的能力和把握全局的本领需要通过不断积累加以提高;三是系统学习、掌握和运用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但我有信心通过尽快努力学习和实践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提请任命后的工作打算 武汉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十一五”发展规划开局初始,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凸出,公安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与此相比,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此时此刻,出任这个城市的公安局长,务必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此,我将努力做到: 一是坚持依法执警,忠实履行职责。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法律赋予公安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公安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带头并重视全员的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切实在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对人民群众怀有浓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础。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公安队伍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真正落实“第一信号、第一选择、第一考虑、第一标准”的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反映最强烈的事情着手,切实改进治安、交通、户籍、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要坚决纠正和惩处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和“以警谋私”的行为。 三是增强大局观念,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也是公安机关在新阶段的总任务。要切实加强对敌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杀人、绑架、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坚持“打黑除恶”,有效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同时,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四是坚持从严治警,推进“三基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总体要求,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确保公安队伍政治上的忠诚可靠;要进一步严把公安队伍“入口”,加强养成教育和实战训练,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不断提高整体战斗力;要坚持治警先治长,治下先治上,强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爱警、惜警、助警,从优待警,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为公、亲民务实的公安队伍。 五是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要正确对待和慎用公安工作的权力。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团“寻租”的手段。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坚持操守,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管好自已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全局各级领导和干部严格要求,决不护短。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是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搞高素质。要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公安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在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加强学习法律、经济、科技,学习公安工作条令条例和先进的公安管理理念。做学习型领导,带学习型队伍。不断研究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规律,提高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增强公安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一切从实际出发。维护班子团结,搞好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三、对提请任命的态度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作为市公安局局长被提名人选,我已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负省委、市委和市人大的重托期望,虚心向公安战线的老同志学习,发扬传统,继承创新。如果市人大常委会未审议通过,我将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改进自身存在的不足,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为保持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武汉在中部崛起中发挥好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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