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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2006-12-12
 
  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关于代表工作
   (一)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代表的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把发挥代表作用真正贯穿到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去。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及时提出开展代表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组织代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2-3次通报会,由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寄送有关资料。组织代表与市长对话会,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加强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和联系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三)做好代表培训、述职和表彰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理论、代表履职实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责任意识、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和通报。组织开展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规范代表活动方式,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专业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发挥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组织代表集中开展视察活动2-3次,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的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努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探索代表联系群众的新途径,通过电子信箱、人大网站、召开座谈会、设立代表信箱和代表接待室等,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加强对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二、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六)常委会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1、2006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2、审查批准2005年市本级决算;
   3、审计机关对200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5、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
   6、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7、我市十大科技专项实施情况;
   8、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9、市政府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10、我市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11、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12、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办理及三次会议议案续办情况;
   13、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
   对上述事项,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
   三、关于地方立法工作
   (七)本年度拟审议制定、修订5件地方性法规:
   1、制定《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运用管理条例》;
   2、制定《武汉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3、制定《武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修订《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5、修订《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对轨道交通管理、燃气管理、物业管理、职业病防治、民办教育、劳动保障监察、湿地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等立法项目,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条件成熟的,可提请常委会审议。
   (八)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审慎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注重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把握和处理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与行使权力的关系。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开门立法,选择1-2部法规,实行委托起草。加强立法质量的跟踪问效,对《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开展立法质量评估。
   (九)做好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四、关于监督工作
   (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年常委会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内容,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转交有关机关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
   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治安处罚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和工会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技术市场条例、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节水条例、农业投资保障条例、农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颁布实施一年的地方性法规,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组织检查实施情况,并向常委会提交报告。
   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组织代表视察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和开展评议工作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实践中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十一)突出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把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采取建议、批评、意见等形式,将发现的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反馈到有关部门,督促其认真研究、解决和答复。围绕行政执法工作,选择1-2个重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要从有关的代表建议中确定2件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作为督办重点,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行政机关上年度发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群众信访中反映的违法执法、行政不作为案件开展专项检查,认真纠正各种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组织力量加强跟踪督办。对行政执法监督和政府部门组织整改的情况,可以有选择地公之于众,以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继续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贯彻《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督促市政府完善执法水平考核体系和考核方式,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十二)认真督办大会议案、代表建议。严格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常委会听取议案办理方案及情况汇报。采取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调研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向代表回复办理情况。加强对代表建议的交办和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坚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对代表不满意的,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确定若干件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
   (十三)深化计划、预算监督。依法做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配套改革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及决算监督方式,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督促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十四)开展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督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报告制度的决议》,组织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有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指定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需要对回告结果组织评议。
   (十五)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重视对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对信访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通过依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五、关于人事任免工作
   (十六)认真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继续实行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完善拟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制度。加强任后监督,做好对部分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人员的评议工作。
   六、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十七)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认真领会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亲民、为民的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求实效,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
   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常委会的立法和重要工作,组织4次法制讲座。
   (十八)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有关监督、信访、代表述职、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制度,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十九)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明确汇报重点,改进审议方式,有关单位应按规定提前送达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做好审议准备,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效率和质量。对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法规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有针对性开展调研。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认真办理和落实。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加强和改进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力度。开展第十四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办好《人民意志》,提高办刊质量。
   (二十一)加强工作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组织两次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分别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区乡换届选举工作等,交流经验,研究问题,促进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我市人大工作。加强与外国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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