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职务: 郭炳启、王艳、陈丽敏、刘忠、赵军、靳晓路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治学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锦中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胡夏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加林、邱绪祥、徐柳春、何友芝、盛强、刘王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 周文轩20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