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中共武汉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保障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本年度,常委会会议重点审议下列事项: 1、2003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2、审查批准2002年市本级决算; 3、市审计机关对200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5、现代制造业发展情况; 6、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 7、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经贸工作; 8、土地经营管理情况; 9、反贪工作情况; 10、市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落实情况; 11、司法机关2002年专项案件办理情况。 对上述事项和“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常委会审议后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 (二)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程序,使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工作,及时纳入常委会审议议程,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三)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结合起来,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本年度拟审议通过7件地方性法规: 1、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2、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3、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4、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修订); 5、武汉市遗体捐献工作条例; 6、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对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审计监督条例、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修订)、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修订)、限制养犬规定(修订)等立法项目,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调研,做好制定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可提请常委会审议。 (五)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完善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提高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举行立法听证或论证。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前,要围绕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六)研究制定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三、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七)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本年度重点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形成执法评查体系。在各专门委员会对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2-3个部门组织调卷评查,对违法执法案件进行责任追究,检查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八)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今年常委会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进展情况和重大违法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对执法情况的意见,接受群众对执法检查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典型调查和个案监督,跟踪督办。执法检查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根据实际需要,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执法情况的报告。 (九)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审议议题开展视察、检查,对裁判不公、违法执法的典型案件,采取发督办函、主任会议听汇报、专门委员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在落实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上有新突破。 (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制度,听取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和全市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聘请律师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一)坚持和完善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十二)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由常委会主任代表常委会向受任人员提出要求。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两院”拟任人员任前调查制度。 (十三)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每年年底向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原则上任期内向常委会会议述职一次。每年安排6人左右向常委会会议述职,并接受评议和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十四)抓好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十五)制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规定,规范各项联系代表的制度。年内安排1-2次通报会,由“一府两院”向市人大代表组长、专业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定期走访代表等制度。 (十六)制定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办理议案情况汇报,组织部分提议案的代表检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向代表回复办理情况,代表对建议办理不满意的,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十七)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视察检查活动,指导和组织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开展活动,提高代表活动实效。 六、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组成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十八)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期间,组成人员专题学习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 (十九)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列入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法规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调查报告。今年重点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现代制造业发展情况、司法机关有关专项案件办理情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等开展调研。 有关专门委员会结合常委会议题和我市实际,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小企业发展、薄弱学校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实施、土地储备及管理、市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开展调研。 (二十)坚持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制度,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二十一)认真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 (二十二)办好法制讲座。本年度拟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民主政治与政治文明建设等内容,组织5-6次法制讲座。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搞好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视察、检查、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宣传报道。继续办好《人民意志》报,组织开展武汉市第十一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 (二十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工作交流。加强与外国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拓宽武汉对外开放领域;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联系和工作交流,组织开好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虚心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 (二十五)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各专门委员会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十六)做好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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