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7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车延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武汉现代制造业发展案》、《关于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案》、《关于搞好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法保护水环境案》、《关于深入贯彻〈消防法〉,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案》等4件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长李宪生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4件议案办理工作,明确副市长李涛、张学忙、胡曙光、胡绪鹍分别为1—4号议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市经委,市农业、水务、环保、公安局分别为4件议案的主办单位,明确刘龙成、吴福曾、傅先武、王家源、史昌旭分别为4件议案的承办责任人,并明确了议案办理的协办单位;2月11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勇召集各议案主办单位责任人,专题研究了议案办理工作,责成各议案主办单位制订了办理工作方案。现将4件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快武汉现代制造业发展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工业结构调整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之路;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改投入,促进产业升级;以资源整合、高位嫁接为手段,不断提升工业外向度;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带动和促进工业化;以现代物流为依托,全方位、多领域延伸工业制造优势,深度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在此基础上构建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实现武汉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五大产业基地和三大优势行业的建设,力争用10—15年左右的时间,把武汉初步建成以五大产业基地为支撑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全国性的现代制造业基地。2003—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3%,五大产业基地和三个优势行业的增长速度力争达到18%以上,初步形成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框架。2003年重点完成目标为: 1.做好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基础性工作,完成《建设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的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2.加大对制造业的投入,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40亿元,实施过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项,其中当年完成8项; 3.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信息化示范点3户,创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增加10%; 4.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全市工业增加值实现增长12.5%,其中五大产业基地和三大优势行业的增加值增长13.5%,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20%。 (三)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抓住突破口,整体推进。以五大产业和三大优势行业为支撑,以延伸产业链为切入点,选择产业关联度大、产业带动作用比较强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钢及钢铁制品、光电子三条产业链为突破口,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按照产业集聚、突出特色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产业布局结构,发展特色工业园区,加快都市型工业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实施名牌战略,抓大项目,打造“武汉制造”的“航空母舰”。以大项目、强投入为手段,培育名牌,壮大企业,促进结构调整。形成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滚动发展的项目运作模式,增强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性。以技术创新为主要手段,着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应用,用信息化创新企业的营销管理方式。 3.“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资与引智并举。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管理,切实推动各区、各部门和企业搞好外引内联工作。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参与国际分工。在重视引资的同时,高度重视引智的工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加快制造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在依法行政、产业规划、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政策透明度、信息服务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和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行业指导和服务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关于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开放为先导,以科技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基地建设规模化,全面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加快都市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明显提高。市郊以乳制品、蔬菜制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由2002年的62亿元提高到7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达到1:1.3以上。 2.农业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个,其中产品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力争达到2个,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8个。农产品加工产品占有武汉市场份额由现在的10%左右提高到15%以上。 3.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全市建成正规化特色农产品基地20万亩,推广“三高”种养模式250万亩,无公害蔬菜面积扩大到72万亩次,水产网箱养殖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畜牧工厂化饲养达到30%,粮食经济作物种植比例达到40:60,大农业多种经营产值比重达到92%。 4.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增加值达到93.5亿元,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93元,增长6%;全市农民亩均税赋负担(两税两附加)控制在70元以内。 (三)主要工作措施 1.集合资源优势,实行重点突破。坚持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精神,全面落实《武汉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巩固发展乳制品、肉制品、饲料、油脂等强势加工产业,主攻生鲜蔬菜、水禽、水产等弱势加工产业,积极发展蜂蜜、藠头、魔芋等创汇型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副产品加工园建设,形成一批新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群。加快区域性特色农业板块经济的建设。 2.坚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统筹发展。乡镇企业要充分发挥与“三农”联系紧密的优势,通过调整转向一批、联合重组一批、壮大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动力密集型中小型民营加工企业,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切实把发展小城镇和农产品加工紧密结合起来。小城镇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的原则,建管并重,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突出市场推动,狠抓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信息,以最优惠的条件吸引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业,使其成为主力军;实行国民待遇,企业不论是何种所有制,一律平等享受优惠政策;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加工企业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大力开展农商联手,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和重点餐饮业活动,引导市民消费,扩大品牌知名度;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创建力度,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公益性宣传活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开辟市场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4.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科研单位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强对落后加工工艺的技术改造、完善以及先进加工设备的研制和引进工作;加强高新技术在农产品加工中的推广运用;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工作。 5.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一是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扶持。市级财政设立5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市人民政府设立500万元的龙头企业贴息专项资金,其中60%以上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市级“科技3项经费”中设立6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攻关。市企业技改资金将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实行重点倾斜。二是认真落实原已出台的有关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用地、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三是运用经济的办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步伐,对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更新加大贷款贴息额度;四是集中财力扶大扶强。市级各类扶持农产品加工资金实行项目聚集、捆绑使用,充分发挥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关于搞好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法保护水环境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城市水环境为目标,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为依据,强化管理,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环境监控能力,着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努力彰显我市滨江滨湖的个性魅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防止工业污染反弹。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管理,对100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现排污在线自动监控,使全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2%的速度逐年递减。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有关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2.加强水质监控。按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监测网络规划,逐步建立水资源动态监测网络,确保饮用水质防护带安全。对长江、汉江武汉段、东湖和中心城区湖泊等62个重要水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对中心城区9个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实行旬测制;对远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年进行2次监测,向社会定期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源防护带安全,将现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排水口和码头设施等逐步截流和迁移,禁止在长江、汉江等重点饮用水源水域新设排污口,力争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6%。 3.加快污水处理建设步伐。确保黄浦路、沙湖、二郎庙、龙王嘴4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1%。今后5年,计划融资25.2亿元,新建、扩建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7万吨/日,力争2007年全部完工,使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03年计划投资5.8亿元,基本完成汉阳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武昌黄家湖、落步咀两座污水处理厂,第四季度正式开工;沙湖、龙王嘴两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下半年正式开工;汉口三金潭、汉西两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备。 4.提高城市排渍能力。制订和完善东西湖、白沙洲等地区排水规划和方案。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持续推进易渍水地区骨干排水设施建设工作。积极筹措排水建设资金,加大筹融资工作力度,以满足建设需要。2003年拟实施汉阳夹河2号明渠、硚口汉西配套管网等排水工程,改善易渍水地区的排水条件。加强对现有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全面恢复和提高排水管网和泵站的排水能力,全面实现“暴雨无重灾,大雨无轻灾,小雨无渍水”的排渍工作目标。 5.努力改善建制镇供水条件。着眼于长远的目标,加紧编制远城区乡镇供水的发展规划,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更新、改造计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采用多种方式筹资,加大对建制镇水厂的资金投入,提高供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乡镇供水落后的状况,使用户饮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的供水条件,重点解决供水矛盾突出地区的供水问题。 6.加强湖泊的保护和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力度,今年6月底完成中心城区27个湖泊保护规划,体现一湖一景特色,并根据财力,分步进行综合治理。今年重点对后襄河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汉阳地区水专项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中心城区另外14个湖泊及远城区重点湖泊的勘界立桩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关闭东湖、月湖、墨水湖、汤逊湖、南湖等重要湖泊的排污口,实施雨水入湖、污水截流目标,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7.加大明渠、港的整治力度。对罗家港、东湖港、沙湖港、巡司河等大型港渠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订保护和治理规划。加强疏捞,确保雨季、汛期港、渠排水畅通。同时,突出重点,集中拆除一批占压港、渠、河道的违章建筑物。力争年底之前完成大型港、渠的勘界立桩和沙湖港徐东路段的整治工程。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改善全市水环境、建设滨水生态现代城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把排水、治污、保护水环境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来抓,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制订本单位落实3号议案的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确保既定目标的顺利完成。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划要先行,从全局出发,着眼于我市未来的发展,结合目前实际,制订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完善供水、排水、治污和湖港保护治理规划,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争取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上个新台阶。 3.严格执法,强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认真查处违法填占湖泊、港渠和污染江河、湖泊的行为,在全社会逐渐形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4.加大投入,多方融资。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二是努力吸引外资;三是搞好资产营运,挖掘潜力,增加投入;四是争取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关于深入贯彻〈消防法〉,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为依据,广泛动员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消防事业,努力使城市整体抗御灾害事故的能力与城市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自主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贯彻《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并颁布《武汉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措施和标准》,使社区消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考评,初步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保障框架。 3.2003年消防业务经费在2002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用于消防支队防、灭火工作支出及解决消防指战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经费缺额较大的问题。 4.按轻重缓急,分年度补建消防站。5年内先后建成中北路消防站等消防站。其中,2003年建成中北路、北站等2座消防站。 5.增加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配备2个新建消防站的车辆、装备器材。 6.逐年配置反恐、抢险救援所需特种消防车辆、器材。公安部将我市列入全国处置恐怖袭击和特大灾害事故救援中心。根据公安部要求和我市实际需求,逐年购置反恐、抢险救援急需的举高、抢险救援、化学泡沫车。 (三)工作措施 1.对议案的落实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2.加大消防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动员,利用各种形式推动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增强全体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3.认真贯彻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责任机制,增强社会单位领导人的消防责任意识,追究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4件议案办理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2月份,分别成立4件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2月份,由主办单位负责与协办单位协商,拟订每件议案全年办理工作方案。 (三)2月份,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各件议案交办会,部署议案办理工作。 (四)2月份,由主办单位向协办单位分解议案办理指标,明确主办、协办职责,并组织、督促实施办理工作方案。 (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每月研究一次议案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六)6月份,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带队,检查议案办理进度情况。 (七)6月份、11月份分别2次由议案主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办理情况。 (八)9月份,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议案办理情况。 (九)10月份,4件议案的主办单位分别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检查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十)12月10日以前,议案主办单位将议案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十一)12月中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议案办理验收工作。 (十二)12月下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告议案办理情况。 以上议案办理工作方案,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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