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513件(包括作为建议处理的144件议案原案)。大会闭幕后,这些建议被及时转交到各承办单位,现已全部办复完毕。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办的497件建议,其办理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另行向大会书面报告。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武汉警备区承办的16件建议,均已答复代表。现将这16件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3件
石前进、黄平良、丁文放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答复:会后我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2003年聘任331名同志为第二届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其中,市、区人大代表占三分之二。同时,2003年还出台了《武汉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工作办法》,确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意见。
陈文锋代表提出“继续做好代表意见汇编成册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答复:2003年5月1日前,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正式汇编成册。与上届《汇编》比较,该《汇编》增加了目录,便于检索。
陈文锋代表提出“请市人大内司委对王月琦诉协和医院损害赔偿实施个案监督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答复:市人大内司委查阅了有关王月琦案的申诉材料,了解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工作情况,并进行了认真研究。2003年7月10日,市人大内司委致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该案进行全面评查。根据市人大的要求和当事人的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随后,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约请提案代表,对该案的再审结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陈文锋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军车难管问题的建议”,武汉警备区答复:我部所属警备纠察连加大了警备纠察力度,截止去年6月中旬,查处假冒军车31台,纠正违章军车8台;在驻汉部队中开展了专项整顿,加大了对过境军人军车的监管,全市军人违纪军车违章问题有了进一步好转。下一步,我们将与驻汉部队及交警加强协调,拟制定加强军人军车管理的规定,共同抓好军人军车的管理。
吴天祥代表提出“关注重视当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市妇联答复:市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把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五”时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实现目标管理,定期通报目标实现情况,推动了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另外,市妇联还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一些父母下岗、吸毒或身体有病,导致孩子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些妇女离婚后无房居住;对弃婴行为要依法追究等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刘晰梦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把武汉建成学习型城市”的建议,市委宣传部答复:2003年,市政府明确提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努力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转变”的目标。市文明办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四个百万”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2003年为学习型市民、家庭、门栋和学习型干部、职工、单位创建年,成立了“百万市民进课堂”领导小组,并确定一批试点单位,以逐步扩大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市委宣传部还就代表提出的关于培养一批“学习型企业”、建设一批“学习型社区”和打造一个“学习型政府”等问题逐一作了答复。
陈文锋代表提出“关于给市人大代表提供上网设施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答复:武汉人大网站于2002年9月29日开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市民点击率不断上升。随着我市经济、科学、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逐步深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化工作将不断向前推进,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也将逐步得到落实。
薛洪源等13位代表提出“关于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劳动模范实现政府荣誉津贴”的建议,市总工会答复:自1995年起,我市先后3次发文要求各单位为劳模(包括“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即各单位为劳模一次性投保,劳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分别领取100元(全国劳模)或80元(省市劳模和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保险金,目前全市办理面已达70%以上,有的仍在办理中。2003年的劳模待遇仍按此办法执行。
刘国柏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建立特困职工帮扶制度”的建议,市总工会答复:近年来,工会开展了一些特困职工帮扶活动,主要有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干部结对帮扶,助学帮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建立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等。今后,工会将积极争取把送温暖工程纳入全市性社会救助,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体,以工会送温暖活动为必要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职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社会补充保障体系;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董耀红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健全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基地并大力开放的建议”,团市委答复:目前,我市拥有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团属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7个,全市还有市级科技馆、妇女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向青少年开放的活动场所,包括2500多个区、街(乡镇)、居(村)委会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初步形成市、区、街(乡镇)、居(村)委会四级青少年活动场所网络。多年来,全市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的方向,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市青少年教育活动场所建设相对滞后,现有场所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功能上都远远无法满足青少年需求的问题依然存在,有待于今后逐步加以解决。
倪体洲、李永宽、孙怡代表提出“关于加大银行清收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改善武汉信用环境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企业优先、效益优先、市场优先、基层优先”的工作方针,市法院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清收执行工作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主动配合涉案银行,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银行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抓紧查证,努力寻找案件的执行突破口;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除执行积案;三是排除干扰,敢于碰硬,对那些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的,及时采取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四是讲究执行艺术,提高办事效率,加大资产变现力度,尽一切可能为银行收回资金,实现债权。
陈馨、邹美春、陈平代表提出“关于加速解决〔1999〕武民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该案经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先调查被执行人单位不协助执行的相关事实,拟定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尽快履行其义务。
李华英代表提出“依法监督,尽快执行”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由于被执行人已变更工商登记,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变更本案执行主体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并于8月22日就地查封了变更后的被执行人的中央空调、发电机组等主要财产。8月25日,申请人书面申请将所查封财产委托评估,拍卖后还债。现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的有3件
陈建国等13位代表提出“关于督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建议,市委政法委以武政法督字〔2003〕第15号督办函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军区后勤部诉建行汉阳支行存单兑付纠纷执行案以及建行汉阳支行与武汉市宏生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军区后勤部返还财产纠纷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代表作了详细说明。
喻俊芳、李平、陈文锋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市委组织部答复:我们对各区任职10年以上的正处级干部情况再一次进行了核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有关人员的问题。
曹伯坚、李金发代表提出“关于依法执行国有银行抵贷资产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由于农行起诉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也在本院以土地转让纠纷为由起诉了农行,且在审理中发现涉案土地有三个土地使用权证,鉴于确认土地使用权属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止该案件的审理,同时中止相关案件的执行,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武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新业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据此,该案已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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