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提名 1、任命车延高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2、任命刘家栋为武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3、任命刘龙成为武汉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4、任命谭仁杰为武汉市教育局局长; 5、任命郑永新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6、任命吕盛东为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7、任命杨世洪为武汉市公安局局长; 8、任命王功启为武汉市监察局局长; 9、任命万勇为武汉市民政局局长; 10、任命田传平为武汉市司法局局长; 11、任命张福来为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12、任命张永安为武汉市人事局局长; 13、任命马畅达为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4、任命张林为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15、任命涂和平为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16、任命张卫国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17、任命黄蔚堂为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18、任命杨新年为武汉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19、任命傅先武为武汉市水务局局长; 20、任命吴福曾为武汉市农业局局长; 21、任命林肖滨为武汉市商业局局长; 22、任命杨德桢为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23、任命唐惠虎为武汉市文化局局长; 24、任命林国生为武汉市卫生局局长; 25、任命韩燕君为武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6、任命龙正才为武汉市审计局局长。 二、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提名 27、任命李梅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8、任命曾宪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9、免去柯昌信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30、免去陈敏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31、免去吴东清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32、免去赵端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33、免去韩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34、免去刘山益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35、免去章志新、罗明举、张方明、鲁胜华、张建国、童庆财、鄂惠忠、鲁国桢、章宝琨、李祚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提名 36、批准任命段友生为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7、批准任命林修荣为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8、批准任命李本焱为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9、批准任命孙光骏为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0、批准任命王为民为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1、批准任命王军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2、批准任命李大矩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3、批准任命张汉杰为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4、批准任命张继生为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5、批准任命杨先平为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6、批准任命陈杏枝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7、批准任命江巧云为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8、批准任命张振国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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