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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2006-12-12
 
   
   
   
   ——2003年2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  施占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市十一届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对提请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的提名
   今年元月,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规定,市长李宪生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请任命车延高等26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其中秘书长1人,委员会主任6人,局长19人。
   依法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是关系到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证市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确定的今后五年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对选拨配备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工作十分重视,把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工作,作为全市换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市委在推荐提请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人选时,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办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大力选拔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努力把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好。市委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元月17日至25日,先后组织了9个考察组,54名干部,分别对市政府26个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和行政正职进行了考察。召开了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议,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了个人述职报告,班子成员作了书面述职报告。考察组分别与1032名干部进行了个别交谈,广泛征求了意见。这次提请本次会议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名单,是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发挥民主,反复酝酿,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经市委集体研究提出来的。
   提请本次会议任命的26名政府组成人员中,40岁以下的3人,41至45岁的4人,46至50岁的8人,51至56岁的11人,平均年龄48.5岁,年龄结构逐步年轻化。在文化知识结构方面,研究生学历14人,大学学历5人,大专学历的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硕士学位的7人,整体文化程度比上届大有提高。
   这些同志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他们实际工作能力强,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有的同志学历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宏观思维能力、现代管理意识较强,能较好地运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有的同志来自于基层岗位,经过了多个岗位锻炼,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他们熟悉业务,熟悉情况,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提名的这26名政府组成人员中,留任的18人,新提名的8人。留任的这些同志,熟悉本职工作,在过去的任职中,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这次提名留任,将有利于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领导班子的稳定。新提名这些同志,有的是干部岗位交流的需要,有的是提拔任职的。他们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与提任职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领导水平,符合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新提名这些同志的任职,将有力地改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政府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二、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的提名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提名任命李梅芳、曾宪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这是因为,去年底,我市区级领导班子换届时,李梅芳、曾宪文二位同志从区人民法院院长岗位上交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李梅芳等二位同志政治素质好,审判工作能力强。他们曾担任过基层法院院长,具有较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秉公办事、公正司法,工作实绩较为突出,基层法院群众反映好。
   提名免去柯昌信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这是因为,在这次换届中,柯昌信同志已当选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因此提请本次会议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提名免去吴冬青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赵端、韩凌二位同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职务,这是因为,吴冬青同志已调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交流到洪山区工作,赵端、韩凌二位同志调离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流到江夏区、蔡甸区人民法院工作,需依法免去其原所任的审判职务。提名免去陈敏等12名同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职务。这是因为陈敏等12名同志均已办理了退休手续,需依法免去其审判职务。
   三、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的提名
   2002年12月区级领导班子换届时,江岸区等13个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检察长张河洁提请本次会议批准任命段友生等13名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的要求,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受常委会的委托,对提请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车延高等26名同志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李梅芳、曾宪文二位同志任前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均合格。
   以上提名,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认为是合适的,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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