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4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1、任命杜安乐为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任命杜俊明为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提名 3、免去潘智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4、免去程纪茂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5、免去叶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6、免去宫鲁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7、免去章天赦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8、免去杨敬国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9、免去邓书珍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10、免去刘宝祥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11、免去付祖义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12、免去刘望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3、免去张智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4、免去徐正翔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15、免去肖文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6、免去叶伟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7、免去盛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8、免去陈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9、免去田宇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20、免去李艺虹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1、免去王晓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2、免去李晓毅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23、免去江启维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4、免去林泽普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5、免去潘良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6、任命陈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7、任命徐正翔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8、任命张智斌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9、任命王晓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0、任命宫鲁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31、任命李艺虹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2、任命范德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33、任命叶文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4、任命干朝端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5、任命李晓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36、任命刘树群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37、任命吴令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38、任命陈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39、任命谌鸿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40、任命吴焰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41、任命杨俊广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42、任命童新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43、任命杨林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44、任命李双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5、任命赵电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6、任命樊晓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7、任命田宇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48、任命杨绮雯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49、任命陈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50、任命覃兆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51、任命叶伟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52、任命张正武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53、任命李绪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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