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要闻
|
要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人大代表
|
立法工作
|
人事任免
|
地方性法规
|
实践与探讨
|
资料库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作者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3号)
>> 关于报请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说明
关于报请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说明
2006-12-12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自1998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大量的正三轮摩托车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据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等城区,共有有证正三轮摩托车17936辆,其中,用于营运的残疾人专用车2983辆,还有相当数量的无证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是一种落后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差,经常造成路面行车秩序混乱,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市容市貌。其次,正三轮摩托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武汉市现行使用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尾气相当于6至10辆小汽车的排放量,尾气污染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此外,正三轮摩托车安全隐患大,危及交通安全。1998年至今,因正三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500余起,致死129人,致伤致残931人,社会反响大。
今年初,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妥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即召集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法学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组成起草小组,就《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提出了《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汇报;2月22日,市委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并同意妥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同时要求在学习上海等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拟订法规和措施,做到依法管理,有情操作,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月27日,按照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别赴上海和南昌,学习和考察了两市有关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和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的做法和经验。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汇报。3月19日,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的汇报。
为了全方位加强对正三轮摩托车的管理,切实保障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保护环境和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面,就报请批准《决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正三轮摩托车禁止行驶的区域。鉴于正三轮摩托车对城市的影响和危害,首先应明确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区域。同时,考虑到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还有其他车辆,为了增强整治交通的前瞻性,《决定》还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其他禁行车辆。《决定》增加规定:“在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城市道路上,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行驶。”为了方便今后远城区整治正三轮摩托车工作的开展,《决定》增加规定:“其他区需要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行驶规定和注销牌证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为了使禁行规定落到实处,《决定》增加规定:“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行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已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牌证。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如果这些被注销牌证的正三轮摩托车仍在禁行区域行驶,公安交通部门可以按照处理无证正三轮摩托车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残疾人专用车。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残疾人专用车是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残疾人机动专用车只能设有一个供驾驶员乘坐的固定坐椅,不得设置载货货厢或货架,并对残疾人机动专用车的大小、尺寸、照明、发动机排气量、最高时速以及其他安全设备等进行了规定。而目前武汉市二千多辆残疾人专用车基本上已非“专用”,绝大多数不符合上述要求,大部分在从事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有的还由非残疾人在驾驶。并且,有很多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是“二冲程”发动机,不符合国家的环保和安全要求。因此,《决定》对残疾人专用车进行了规范:“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对违反规定增设残疾人专用车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增设了相应处罚条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扣证照一至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
妥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还要兼顾到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目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已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正在制订并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其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整治,有情操作;以区为主,街为基础;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先疏后堵,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其工作目标是依法解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七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正三轮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依法保护车主的合法财产,在就业、再就业和有关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妥善分流,确保稳定。其基本方法是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优势,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市区联动,形成合力,依靠各级政府、各个系统和群众组织,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和保障工作。始终做好有关舆论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使管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是进行调查摸底。为了使妥善处理正三轮摩托车工作做到全面、深入、实在,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车辆类别及车主的家庭构成、收入等详细情况,做到一车一表,并进行归类分析,为制订政策和工作措施提供依据。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另外还拟订了处理无证正三轮摩托车、禁止拼装和销售正三轮摩托车等工作方案。
二是拟订人员分流和车辆处置方案。妥善做好人员分流,是这次处理正三轮摩托车的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本着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分流方法和安置措施及保障政策,确保稳定的原则,拟订相应的人员分流方案。初步打算,对残疾人车主主要通过利用现有和新组建福利企业分流一批;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政策,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按在职职工1.5%的比例分流一批;尽力挖掘公共设施的管理岗位分流一批;鼓励发展个体经济、自谋出路解决一批等;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安置的残疾人车主,采取社会救助保障一部分。对正常人车主主要通过动员和组织商场、超市等企业和社区服务业等分流一批;结合全市优先解决双下岗职工家庭就业工作解决一部分;由各区利用现有市场或组建新的市场分流一批;鼓励发展个体经济、自谋出路分流一批等。此外,对符合养老保险和低保条件的车主,纳入养老保险和低保。整个分流工作将与今年全市新增10万就业岗位紧密结合。在车辆处置方面,拟对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采取折价收购方式予以补偿;对有证残疾人专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或采取折价收购方式予以补偿。
三是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围绕全市交通管理工作拟订优化公交线网方案,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功能,尽可能填补公交空白,方便广大市民出行。
四是确保稳定。为确保在妥善处理正三轮摩托车工作期间的社会稳定,专门拟订了稳定工作方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尽可能避免发生群体事件、集体上访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一旦发生,能及时妥善予以处置。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拟成立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开展工作,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是有计划、分步骤稳妥实施。大致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是制订和完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法规,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车主的分流准备工作。
第二步,主要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实施公交线网优化,细化人员分流方案和相关政策。
第三步,主要是组织实施车辆处置工作,同时按照有关政策,对车主予以分流。
第四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依法处理正三轮摩托车,切实加强管理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待《决定》被批准后,武汉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处理正三轮摩托车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说明,请连同《决定》一并审查。
来源: 作者:
[
关闭窗口
] [
回到首页
] [
打印
]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WHRD.gov.cn 2006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