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上 午:9∶00 大 会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宣读关于提请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并作说明; 4、听取关于提请许可对有关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5、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6、听取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7、听取供职报告。 小组会议: 1、审议关于提请许可对有关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2、审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列 席: 市人民政府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委负责人1人,市交委、市法制办负责人各3人。 (市民旁听) 下 午:2∶30 小组会议 1、审议《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修改稿)》; 2、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 3、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列 席: 市人民政府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市法制办负责人各3人。 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上 午:9∶00 大 会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报告; 2、宣读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草案),并作说明;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报告,讨论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草案)。 列 席: 市人民政府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民旁听) 下 午:2∶30 大会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现代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列 席: 市人民政府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计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国资办负责人。 (市民旁听) 【下午全体会议后主任会议:①听取关于《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②听取关于《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③听取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成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会议成员参加。地点:第一会议室。】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上 午:9∶00 大 会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利用外资和对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洪法》执行情况及汛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列 席: 市人民政府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计委、外经贸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国资办、工商局、地税局、水务局、财政局、编办负责人。 (市民旁听) 下 午:2∶30 大 会 1、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表决《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表决稿)》; 3、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4、表决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5、宣读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草案); 7、宣读关于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草案); 8、表决关于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草案); 9、宣读关于许可对有关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10、表决关于许可对有关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11、表决人事任免名单; 12、颁发任命书。 列 席: 市人民政府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委,市卫生局,市法制办负责人。 (市民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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