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3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仁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于6月3日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调查。6月4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6月7日至13日,人事任免委员会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拟任审判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提请本次会议的尹恒等6名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提请本次常委会任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检察员,是鉴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已于5月18日正式挂牌,根据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而提请任命的。 尹恒,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副组长。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过多岗位锻炼,先后在区法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检察院等机关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秉公执法,熟悉检察业务,作为公诉人曾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办案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副组长时,能协助组长,积极主动,多方协调,抓住重点开创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筹备任务。工作作风扎实,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平易近人,团结同志。 为了加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建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提名李煜英、金林、罗永鑫为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为了检察业务的需要,提名刘晓山、王长虹为该院检察员。这些同志的提名经过了部门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院党组研究决定。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检察纪律及职业道德,思想和行动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能力较强,熟悉检察业务,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受过检察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有一定的检察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他们中,有的作为部门业务骨干,先后主办侦破过多起重大经济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为国家挽回了较大经济损失;有的本身就是市院的主诉检察官,审查起诉过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有的结合检察业务工作,撰写过一些理论文章在有关报刊上发表,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有的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立功受奖或被评为先进。这些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 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决议》的要求,6月14日,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本次会议任命的尹恒等6名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尹恒90分,李煜英82分,金林84分,罗永鑫91分,刘晓山86分,王长虹80分。 以上提名,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是合适的,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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