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一)本年度,常委会会议重点审议下列事项: 1、2004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2、审查批准2003年市本级决算; 3、市审计机关对200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 6、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7、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执行情况; 8、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9、市政府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10、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 11、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12、司法机关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13、2004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 14、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办理及一次会议议案续办情况。 对上述事项,常委会审议后可适时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国有企业改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城市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农民增收减负、社会治安、实施行政许可法等工作情况报告,必要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程序。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一府两院”定期向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制度和对有关重要工作报告实行审议表决制度。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印发提出审议议案建议表,对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下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保障组成人员提出审议议案的权利。 二、关于立法工作 (三)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我市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本年度拟审议通过7件地方性法规: 1、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2、武汉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3、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新制定); 4、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修订); 5、武汉市节约用水条例; 6、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7、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对审计监督、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轨道交通管理、全民健身、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旅游管理、邮政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节能、犬类管理等立法项目,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调研,做好制定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可提请常委会审议。 (五)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及时进行修订。 (六)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提出立法议案和法规草案的主动性。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专业性强或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的法规草案,可委托法律专家或法律机构起草。探索建立立法咨询工作机制,运用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 三、关于监督工作 (七)加强对宪法修正案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八)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今年常委会重点对《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要公开曝光,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有关机关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 (九)认真督促办理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常委会听取议案办理情况汇报,组织部分提议案的代表检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向代表回复办理情况,代表对建议办理不满意的,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十)进一步深化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督促市政府继续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完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编制。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论证、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和检查监督,充实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办法。 (十一)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本年度重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追错机制,完善追错程序,明确追错责任,使违法执法者受到真追实究。 (十二)坚持和完善对司法机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涉及发回重审、不批捕、不立案等8类案件的执法情况开展检查,促进公正执法,高效执法。 (十三)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设立主任接待日,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和全市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督促解决群众疾苦。聘请律师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坚持和完善办信接待制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加强对典型违法执法案件和重点信访件的监督。对典型违法执法的个案或重点信访件采取主任会议听汇报、专门委员会调查、发重点督办函等形式进行监督,必要时常委会听取相关报告。 (十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制度;推行“两院”拟任人员任前向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对述职人员的审计制度;今年常委会会议对副市长1人、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计生委主任、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市法院副院长1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进行述职评议,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年底,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四、关于代表工作 (十五)抓好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加强代表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完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等各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增强代表对人民负责、受群众监督的意识。 (十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把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全年安排2~3次通报会,由“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向市人大代表组组长、专业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接受代表询问;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接待代表、定期走访代表等制度。 (十七)积极探索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评议的方式方法,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十八)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检查活动。改进视察检查方式,提高代表活动实效。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视察检查活动。指导和组织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开展活动。 五、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十九)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高议事水平和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列入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和法规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二十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代表身份向选举单位述职的活动,坚持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制度。 (二十二)办好法制讲座。本年度拟结合常委会有关审议议题,就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治市等内容,组织4次法制讲座。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组织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系列活动。搞好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视察、检查、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宣传报道。认真开展第十二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继续办好《人民意志》报。 (二十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工作交流。加强与外国城市议会间的友好往来,拓宽武汉对外开放领域。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联系和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 (二十五)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各专门委员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十六)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今年组织两次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取得共识,形成合力。 (二十七)做好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