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27日至28日在武汉市人民会议中心举行,会期一天半。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责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规室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调研和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消防法》和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4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必要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消防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会议责成常委会办公厅将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秦军辞去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王成宇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单大年、苏忠遂、胡国璋、吴玉梅、杨向玲和秘书长吕金芝及委员共4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曙光、秘书长车延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云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11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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