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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6-12-12
 
——2004年4月28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华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深入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案》(4号议案)提出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人民政府将贯彻执行《消防法》与办理4号议案有机结合,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两年,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年均接处火警5000余次,扑救火灾1000余起,防化排毒、抢险救援、社会救助3000余次,防止了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消防法》的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
   (一)坚持宣传先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以《消防法》为主线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针对新时期信息传播特点,我市运用媒体传播、消防站开放、知识竞赛、“119”消防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近两年,全市共印发《消防法》单行本23万余册、各类宣传资料80余万份,广播、电视、报刊等社会媒体播发《消防法》宣传稿件200余篇,并先后举办了“竞技119”和大型消防文艺晚会电视宣传节目,开放了17个消防站,组织全市3万多名单位职工参加了“盛华杯”全国《消防法》知识竞赛,广泛布设了消防公益广告。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市、区领导都带领有关部门走上街头,深入群众发放消防知识宣传资料,宣传《消防法》。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一大批职工群众了解了《消防法》,增强了消防法制观念。
   二是广泛开展“三基四进”活动。即让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基本技能、火灾逃生基本方法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在单位,通过把消防知识教育纳入职工岗位培训计划,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中、小学校,通过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学生从小树立消防安全观念;在社区,通过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大力创建“消防安全文明社区”,使消防知识和技能渗透到社区家庭。
   三是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培训。按照公安部、劳动部的要求,市公安消防部门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重点岗位、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两年来共有1.6万名重点岗位、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取得了《消防安全培训证》,增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坚持责任到人,建立建全消防责任体系,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计划、城建、规划、财政、水务、工商、文化、教育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相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4796个,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
   第二,大力推进消防目标管理。市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安全责任制等八项责任目标纳入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社会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各部门参照市人民政府的做法,也组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保证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抓。每年年中、年底,层层组织专班对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由于措施得力,市人民政府近两年均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落实消防八项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逐步推行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责任制。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颁布两年多来,全市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紧紧扣住“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三个环节,通过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贯彻61号令达标竞赛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及其员工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一部分单位开始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三)坚持依法治火,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是大力开展消防专项治理。近两年,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部署,针对我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一些火灾危险性大、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行业、场所,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通过各部门联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先后开展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液化石油气站、燃气设施、加油站、“三合一”场所、“四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10多个方面的消防专项治理。特别是为认真吸取“1.22”武汉商职医院火灾事故教训,从今年元月底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期间,市委、市人大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重大隐患单位督察,促进了整改工作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市共清理、检查各类场所5.34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万余处,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发生。今年2月份以来,全市火灾次数、损失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和33.9%。
   二是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始终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两年先后5次对全市247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通报,并提出“逐一整改,逐一督办,一个也不放过”的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后整改消除重大隐患229处。今年,又对去年遗留的18处和专项整治期间新认定的62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通报,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督促加快整改。其中华云宾馆、黄金海岸娱乐城、蔡甸液化气站3家单位还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目前,被通报的80处重大隐患中,已整改11处,对剩余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人民政府已责成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措施,抓紧逐一督办,争取年内整改完毕。
   三是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市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结合不间断的专项整治工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近两年,共依法办理违反消防法行为的行政案件3587起,614家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1978家单位、3062个责任人被处罚款,“1.22”商职医院等火灾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推动了《消防法》的贯彻落实。
   (四)坚持防消结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依法抓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力保障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城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市长李宪生多次组织会议研究全市消防工作,在研究消防建设投入时,面对资金不足的现状,他明确提出,即使要通过贷款,也要把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建设好,要确保全市消防安全。近两年,在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方面,市人民政府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市人民政府依法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去年,按照市人大4号议案要求,市有关部门对《武汉市消防规划》中的14个重点镇及19个普通镇的消防规划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在全省小城镇消防编制规划评比中名列前茅。
   第二,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通过多方努力,前两年立项的徐东路特勤消防站和东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青花园、七里庙、水果湖、东湖高新、汉口北站等7个普通消防站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今年立项的汉口天门墩、汉正街、阳逻、青山友谊大道消防站已完成选址,目前正在抓紧开展建设的前期工作。上述站点建成投用后,全市消防站将达到30个。
   第三,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去年,市人民政府投入1069万元购置1台德国产32米举高车、2台德国产泡沫车,今年,又投入了1400万元购置1台进口抢险救援车和1台世界最先进、最高的72米芬兰产举高车。目前,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有各类灭火、抢险救援车辆151台,消防装备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第四,加强了消防通信、水源、通道建设。投资1500万元的“119”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成投用,保证了消防集中接处警及快速反应;全市公共消火栓总数达到8534台,主城区消火栓数量、压力全面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结合老城改造和拆危专项治理,全市打通消防通道500余条,还道于车,城市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有了根本好转。
   通过以上努力,我市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有了明显增强,近几年成功扑救了武汉晨鸣纸业原料堆场、武商亚贸广场、武铁徐东油库等一批有影响的火灾,快速处置了桥口东风造纸厂氯气泄漏、东湖高新龚徐湾楼房坍塌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近两年,我市在贯彻执行《消防法》方面取得了一点成效,消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的建设发展,消防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社会消防宣传机制和自主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居民和社会单位的消防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我市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机制,没有走上公益化、社会化、规范化宣传轨道,消防宣传工作还处于“宣传部门零打碎敲、公安消防部门孤军作战”的低效率阶段。近两年,我市居民火灾次数、死伤人数占总数的60%以上,其中80%以上火灾是由于违章所致,表明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尚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一些单位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机制还不健全,往往是消防安全工作上级检查抓一阵,重大节日抓一阵,出了事故抓一阵,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是重点地区、行业、场所火灾隐患仍不容忽视。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阶段,旧城改造任务较重,老城区、四小场所、多位一体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仍然较为突出,一些公共建筑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有的工程项目逃避消防建审、验收,擅自施工、投用,又滋生出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一些单位负责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心存侥幸,思想麻痹,不愿在消防安全设施和隐患整改上作必要投入,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极易养患成灾。
   三是主城区和远城区消防建设发展不平衡。远城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完全满足其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
   四是消防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的消防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与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人大4号议案,针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宣传和单位自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是建立社会消防宣传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以“三基四进”为目标,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单位和群众,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部门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消防安全舆论宣传、监督体系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公益化、规范化的消防宣传格局。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奖惩制,进一步推动社会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自觉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人”,从而提高单位自身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整治旧隐患,预防新隐患
   一是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老城区、四小场所、多位一体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行业、场所存在的问题,按季节特点,分行业、分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采取群众举报、挂牌警示、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群防群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养患成灾。
   二是下大力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一步论证剩余的69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与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制、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等措施,坚决以铁手腕、铁纪律、铁面孔,加快整改。对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安全没有保障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坚决遏制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从源头抓起积极预防新隐患。从建筑设计、施工等基础环节抓起,严格消防审核和验收,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三)认真修订并落实远城区消防规划
   依据武汉市消防规划,在加快主城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远城区消防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从实际出发,督促所在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远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切实提高城镇抵御火灾的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程序,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尽快取消和简化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审批事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群众满意。二是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格火灾事故查处,对已经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戒免谈话、引咎辞职等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以上简要报告的是近两年我市执行《消防法》,落实市人大4号议案的情况,今后,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宣传贯彻《消防法》,继续抓好市人大4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同时不断探索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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