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职务: 刘汉强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安翱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闫小龙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魏风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刘春江、徐正武、吴加林、程继伟、高世英、苏志刚、李兵、梅飚、林琳、艾治华、尹为、俞薇、刘芳、杨凯、李炎、袁宏庭、罗浩、吴政喜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波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智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 周文轩 200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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