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报(9、10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汉强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汉强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2006-12-12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职务:
   刘汉强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安翱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闫小龙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魏风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刘春江、徐正武、吴加林、程继伟、高世英、苏志刚、李兵、梅飚、林琳、艾治华、尹为、俞薇、刘芳、杨凯、李炎、袁宏庭、罗浩、吴政喜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波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智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  周文轩
   2004年3月19日
 
 
来源: 作者: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