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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报(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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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2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6-12-12
——2003年9月24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彭天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龙正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前,财经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苏忠遂副主任的带领下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市财政局及部分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和市审计局“同级审”情况,提出了工作建议、意见,并于9月10日召开财经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市本级决算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市本级决算:收入完成535627万元,为预算的104.4%,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6.9%;支出完成648167万元,为预算的94.20%,比上年增长0.8%,其中,农业、科学、教育支出均达到了国家法定的支出增长要求。市本级财政平衡情况为:总收入1111125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财政收入535627万元,中央税收返还收入311182万元,中央、省下拨专款66789万元,中央、省体制结算补助12348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4044万元。总支出1028240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财政支出648167万元,体制结算上交中央支出253465万元,下划区专款及体制结算返还112893万元,按规定专项结余13715万元。以上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和结余82885万元,其中结转支出82369万元,累计净结余516万元。
200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市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决议》和《武汉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200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扩大需求,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积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收支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财政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审计局继续加大审计力度,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同时,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市级预算管理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少数部门和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城市住房等政府性基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设投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建议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2003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要从机制上、制度上和管理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市级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要认真加以落实。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2年市级预算完成情况是好的,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市本级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支持发展是财政的永恒主题。政府财政部门要把支持、服务于经济发展作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按照今年市人大1号议案的要求,深度参与支持武汉现代制造业的发展,壮大财源。进一步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财税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全市经济发展,致力做大“蛋糕”。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国企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工作,创造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要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发展的公共性问题,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当前要特别重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要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加大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改进和强化就业服务。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要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到位率,一般情况下除预算调整和安排超收收入使用外,预算执行中如有确需追加的支出,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综合预算管理,对于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非税收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预算,并将政府资产实物管理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要继续完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等专项支出预算和行政事业性项目预算编制,细化编制内容,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并要有充分论证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财政和有预算再分配权部门对申报项目要加强论证和审核,作出合理排序,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要注意避免同一事项或项目多渠道安排的问题。要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明年将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扩大市直部门预算报送范围。
(三)进一步细化市本级决算
要根据市级预算细化的情况,进一步对市级决算进行细化。2003年市政府已向人大提交了26个部门的部门预算,今后要提交相应的部门决算,明年首先提交汇总的部门决算草案,并提交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等专项资金及农业、卫生、社会保障支出的决算表。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专项支出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建立项目预算的效益评价、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解决财政专项资金部门化的问题,关住“龙头”,规范运作,整合重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投资公司,发挥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有偿使用和引资放大的功效。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加大会计监管力度,切实解决“会计造假”问题,依法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
(四)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
要认真研究分析财政新体制运行情况,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改革。要依法规范市、区的职能和权限,推进行政改革,合理划分事权、财权,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纳关系,依法强化税收征管。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加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推进力度,继续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规范编制程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继续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内容,并从2004年起与市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下达。要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预算编制,试编社会保障预算,加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偿还计划,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范围,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政府要大力支持审计部门工作,要把落实审计决定和意见作为政府督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执行人大有关决议、决定,以加强对权力监督,维护经济安全,关注政府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法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并逐步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以重点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效益审计拓展。继续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大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和各部门结存资金审计的力度,加强审计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具体操作的解决问题建议。要坚持完善“整改回告制”和“跟踪督办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追踪整改情况,切实解决履查履犯以及整改不力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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