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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关于2002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6-12-12
 

      
   
   
   ——2003年9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上
  
   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孔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的工作要点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从今年4月至6月,对市局直属单位2002年度办理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而未立案的案件(包括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检察机关要求立案的案件)、刑事拘留后未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和逮捕后未移送起诉(含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退查后,未再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专门传达学习市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研究了贯彻意见。4月初,召开了直属单位处、分局长、法制科长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为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3个有刑事办案职能的直属单位都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同时,市局制定下发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工作要求,统一印制了《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统计表》、《刑事案件检查阅卷表》等检查表格。保证了专项执法检查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自查,严格检查。市局严格按照准备阶段、自查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前各单位都对受理的刑事案件逐案逐人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检查中各单位均把自查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做到“一清二查三评四改”。“一清”即按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彻底清理检查范围内的案件数和人头数,做到台帐全、报表全、数字清、不漏案、不漏人。“二查”即检查接处警登记簿以及刑事拘留、逮捕的台帐和法律文书的存根,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未提请逮捕的案件、逮捕后未移送起诉的案件。要求对检查时间段内所有刑事拘留及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逐人填写《刑事案件检查阅卷表》。“三评”即对检查中发现有执法问题的案件进行评议,分析执法办案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四改”即凡发现存在执法问题并有条件整改的案件,立即督促整改,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也都明确提出整改的意见。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局检查专班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案件,逐案逐人全部进行复查。共核查接处警记录3500余份,立案登记表1900余份,查阅了刑事拘留和提请逮捕人员台帐、报表,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边查边改,力求实效。检查中,市局始终坚持把整改纠错工作贯穿于整个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存在问题的个案和刑事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纠错整改。对有问题的个案逐一下发《执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加大纠错力度。如对检查中发现的江夏交通大队办理交通肇事案时不作为、文保分局以取保候审代替结案等执法问题,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到基层办案单位,要求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2002年,市局直属单位刑事案件接处警共3500起,刑事立案1958起。检查中发现应立刑事案件而未立案的3起。全年市局直属单位未收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立案通知书(2001年共收到15份)。
   2002年,市局直属单位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63人,其中,提请逮捕472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38人,批捕率为92.8%),批处劳动教养189人,直接移送起诉27人,因案件管辖移交外地处理37人,全年刑事拘留人员的打击处理率为90.6%,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在未作劳教以上处理的72人中,经检查发现刑事拘留后应提请逮捕而未报捕的2人;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未批捕的34人;因情节轻微而撤销刑事案件的36人,另作治安处罚。
   已批准逮捕的438人中,移送审查起诉422人,起诉率为96.3%,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逮捕后未移送起诉的16人中(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退查的),经补充侦查后又起诉9人,因职能管辖转外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因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批捕后不能羁押暂时无法移送起诉的1人,因案情复杂,发现新罪,依法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或依法变更取保候审后仍然在侦的4人。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从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市局13个直属单位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执法总体质量较好。但执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及原因如下:
   (一)应立案而未立案的问题仍然存在。检查中发现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而未立案件3起,占刑事立案数的1.5‰。虽然比上年降低5‰,但此类问题依然存在,反映出个别办案单位对立案标准掌握不准,对刑事立案工作不够重视。此外,通过检查还发现有些办案单位存在接处警记录不全,刑事立案不规范等问题。少数民警或个别领导没有严格按照立案程序办事,往往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补办刑事立案手续。
   (二)个别案件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检查中发现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报捕的案件2起。如文保分局办理的赵红星盗窃价值1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等物案,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达到报捕的条件,但该分局考虑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大学生,学校也要求不予处理而将其取保候审,没有提请批准逮捕(此案现已移送起诉)。又如经侦处办理的应杰虚报注册资本案,办案单位以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撤销了案件。市人大内司委抽查后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应杰确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撤案处理不妥,应当继续侦办。这类问题反映出,个别民警在办案中忽视对犯罪证据的收集,从而导致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情况发生。
   (三)侦查工作抓得不紧,追抓逃犯力度不够,致使案件久拖不结。如朱明洲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检察机关于2002年8月26日对朱批准逮捕,办案单位经检察机关批准分别3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共5个月后,侦查中发现朱明洲另有新罪,于2003年3月22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其后又经批准分别再3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共5个月。虽然该案有虚开金额数亿,涉及20余个省市,案情特别复杂,侦查取证难度大,多名同案犯在逃等客观原因,但办案民警主观上侦办工作抓得不紧,作风拖拉,影响了案件及时侦结。
   (四)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仍待提高。提请检察机关逮捕的案件中有34人未批捕。对其中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未批捕的4人,由于办案民警主观上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直接移送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补充侦查而未批捕的16人,因办案单位补充侦查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再次报捕批捕率不高;对犯罪情节轻微而未批捕的14人,反映少数办案单位民警办案素质不高,对案件提请逮捕的条件和标准把握不准、把关不严,有的单位为了片面追求打击处理率,对某些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也予以报捕。
   (五)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案的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后,没有按规定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告诉其应享有的权利;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没有按时办理解除手续;讯问未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到场;还有的无故拖延和不安排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个别案件中因警力不足等原因,侦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作讯问笔录。
   四、下步的整改意见
   (一)认真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3起案件,已全部补立。其中1起办案单位正在积极侦办,另2起已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2起案件已全部整改。犯罪嫌疑人赵红星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犯罪嫌疑人应杰已重新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朱明洲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责成办案单位限期结案,依法移送起诉。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执法问题,已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监督。一方面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今年7月1日,市局决定将移送起诉案件审核工作归口法制部门,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强化对刑事案件立案、刑拘、逮捕、起诉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和规范化管理。通过对案件的审核把关、执法指导和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执法质量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执法质量的宏观监管。市局在总结刑事执法管理的经验、对刑事执法数据量化分析的基础上,正探索研究、制定一套评价执法质量水平的指标体系,如接处警、受理立案的处置率达到100%;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到40%以上,其中,命案的破案率确保75%,争取达到80%以上;国内安全保卫专案的破案率达到70%以上;刑事拘留人员的打击处理率达到80%以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的打击处理率达到40%以上;提请逮捕案件的批捕率达到92%以上;移送起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95%以上等。通过对各执法环节指标考核,切实提高整体刑事执法质量。
   (四)加大侦破未结积案和追抓逃犯的工作力度。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督促有关单位组成追逃小组,落实追逃责任制,力争在今年内,将有条件追抓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对久侦未破积案,要求有关办案单位逐案进行研究,制定续侦方案,加大侦办工作力度,争取高质量的办结一批在侦积案。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侦查办案人员轮训的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民警岗位练兵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端正执法思想,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
   (六)加强疑难案件的协调和研究。对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未批捕和批捕后难以起诉的疑难复杂案件,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加强协作,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案件审结率,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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