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供职报告: 一、提请任命前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我于1982年7月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1年9月至1992年10月,到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1994年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1996年任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1997年,调任中共武汉市蔡甸区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宣传和开放引进等工作,在以上工作期间,参加过中共武汉市委党校中青班、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班的学习培训,1999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派,在美国马里兰大学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学习。2001年通过了国家在职研究生考试,现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回顾二十多年的工作学习的经历,自己由一个青年学子逐步成长为一名党的基层干部,深深感到支配我努力工作的无穷力量是党的培养、人民的哺育,是领导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同时也深知自己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望还有距离,唯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兢兢业业履行职责,踏踏实实做好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我准备供职的岗位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虽然我曾经比较系统地受过法学教育,又曾长期供职于检察机关和分管政法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性质、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有了一定程度了解,但我深知我在法律理论水平和执法技能、领导能力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近几年来,形势发展很快,新的法律法规日趋增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院的内部改革也迈出较大步伐。这些对我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新的挑战。法院的职业令人羡慕,法官的责任重于泰山。要胜任这个职务,必须做到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把握审判工作规律。要当好院长的助手和参谋,认真履行职责,团结班子其他成员,牢记“两个务必”,从自身做起,塑造人民法院法正风清、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提请任命后的工作打算 如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一职务,我将切实做到: (一)坚持宗旨,勤奋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要牢记宗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牢记司法为民的观点,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真正把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是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只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和实绩回报人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加强学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刻苦攻读、勤奋学习,在法律素养、政治理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综合素质等方面不断积累,不断深化,特别是要认真学好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掌握好法律武器,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跟上时代前进的需要。 要勤勉敬业。作为一名审判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奉献。从大处着眼,细处入手,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上下功夫,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便民诉讼上下功夫,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坚持公正效率工作主题,做一名合格法官。 要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把审判工作作为法院的中心工作,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件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好作为社会公正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力争使我们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时,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确保办案的程序公正,严格遵守审限,提高效率,以此取信于民,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突出抓好管理、廉政、改革这三个重要环节,深入分管部门和基层法院,掌握第一手材料,大胆管理,敢于负责,切实为基层其排忧解难。 (三)坚持廉洁奉公,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近一时期以来,法院少数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打了败仗,法院的形象受到很大影响。对此,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在当前的困难形势下,切实抓好廉政建设。首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加强自身修养,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其次,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协助院长抓好队伍建设,扬正气、鼓士气,重塑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在工作态度上切实克服“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司法、为民爱民的良好作风。 (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主动报告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同时,加强督办工作,对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事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要抓紧办理,及时回复,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力,加强与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努力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三、对提请任命的态度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我尊重和服从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表决。如果能任命我担任这一职务,我一定按照供职报告所说的那样,努力工作,为武汉市的司法审判事业做出贡献。如果市人大常委会未审议通过任命,我也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查找和改正自己的差距与不足,使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更上一层楼。 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