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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2006-12-12
 
         
   ——2003年9月23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  施占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对提请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会前,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会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调查,现将审议和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人民政府的提名
   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提名免去杨世洪的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这是因为杨世洪涉嫌重大经济问题,省纪委对其隔离审查,依法提请本次常委会免去其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名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提名任命周滨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按照市编委核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数,现副院长职位留有空缺,为充实市法院领导班子,改善法院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工作需要,调任周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滨同志,男,1960年3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蔡甸区委副书记。该同志政治素质好,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用市场经济、法律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他曾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过多年,对政法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1997年调蔡甸区委工作,先后分管政法、宣传、教育及招商引资等工作,能围绕发展主题,突出工作重点,对分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能切实加强政法工作,较好地维护全区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对“法轮功”习练者的控管、帮教、转化和打击处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处理了一批不安定隐患。较好地完成了“三五”普法任务,被省市列为普法工作免检单位。能狠抓宣传思想工作,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始终把全区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放在首位。树立了市优秀共产党员李必艳,爱生模范教师李开荣,抗洪英雄吴绍雨等一批先进典型。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全区开放引进工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组织一系列大型招商活动,近几年的引资工作年年有新进展。先后参与引进了丝宝集团、泰国大众集团、国产实业集团等一批境内外大企业,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增长、财税增收和群众就业。该同志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自身要求严格。工作勤恳敬业,吃苦精神强。注意到基层调查研究,想方设法为基层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作风民主,注意维护班子的团结,能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没有不廉洁反映。
   三、关于市人民检察院的提名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提名任命戴芳等11名同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是因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后,有一批检察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依法免去了他们所任的检察职务,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实办案一线力量,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提请任命。
   这些同志的提名是经过了公开竞争,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院党组研究决定选拔出来的优秀干部。他们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熟悉检察业务,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政策的有关要求。这些同志实际工作能力较强,有较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所办案件质量较高。有的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或立功受奖;有的实际办案能力强,曾办理过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有的能结合办案实际总结经验,撰写了一些法学理论文章。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群众反映较好。
   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决议的要求,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本次会议任命的周滨等12名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周滨95分,戴芳90分,何保松92分,曾明亮87分,张丽莉88分,高春霞88分,周文94分,黄志贵88分,李钢88分,贺英89分,祝军89分,谢兵89分。
   以上任免事项,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是适宜的。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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